智庫:中國應發展「商團經濟」,集聚社會資本爲經濟注入活力

“商團”也可稱為“財團”。按一般定義,財團是由極少數金融寡頭控制的壟斷集團,通常包括少數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為數較多的實體企業。實際上,財團就是商團,在中國的環境下,商團是是一種以產業資本為龍頭,以金融、技術和供應鏈為紐帶,以管理合作和互相監督為槓桿,鼓勵技術創新的產業性社會組織。發展商團,就是構建有實力、有品牌、有地位的實業經濟集團。

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商團經濟存在的時間不短,尤其是在日本,商團經濟對日本經濟和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和推動作用。為什麼現在安邦建議中國發展商團經濟?對中國解決經濟發展的問題有何重要性?要指出的是,安邦的智庫學者再次強調發展商團經濟,與中國在當前和未來面臨的發展形勢有重要關係。

在2013年,在中國經濟從快速發展進入轉型期,我們曾提出,中國的實體經濟發展可借鑑“商團經濟”模式;在2015年,當中國經濟增速大幅放緩、進入L型通道時,我們建議,中國應該大力發展“商團經濟”來推動經濟增長;在當前國際貿易環境顯著惡化、中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之時,我們再度建議中國大力發展“商團經濟”,集聚社會資本,活化市場金融資源,為中國經濟注入活力。

我們反覆提出這一建議的原因是,在國際國內諸多壓力下,中國經濟已進入一種壓力叢生的環境,尤其是實體經濟面臨困局、債務風險顯著加劇,削弱了中國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基礎。而發展商團經濟,則為中國擺脫經濟困境提供了一種思路,如果運用得當,可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從宏觀層面來看,商團經濟在中國經濟中能夠扮演積極的角色,對於解決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能夠起到有效作用。具體來說,這些作用表現在如下方面:

第一,商團是一種重要的產業組織系統。商團作為一個有內在資本關係、股權關聯的企業團體,其重要作用之一是扮演產業組織者和協調者。從各國商團的發展來看,具有一些共同特點:金融資本是核心,財團內企業間交叉持股,產業發展(尤其是製造業)是主要實體。日本的商團更加註重建立企業間的相互依賴關係,形成命運共同體,共度危機,共求發展,共享資源,共同抵禦外部競爭。產業組織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在宏觀層面的產業組織和佈局。即根據不同市場形勢,鼓勵旗下眾多公司在多個產業領域發展,形成多元化發展的產業體系,保證在不同時代、不同市場,商團旗下企業都能在有成長性的產業領域中發展。二是在微觀企業層面幫助旗下企業尋找市場機會、配置金融資源、提供配套中介服務、提供人才支援等,幫助旗下企業在目標市場順利完成“播種”、“發芽”、“成長”。

中國經常出現政府控制相關產業的情況,其結果就是,政府要控制產業,就要扮演產業組織者、產業投入者的角色,最終的產業政策失誤和成本也必然要由政府來承擔。如果換一個思路,政府只是以政策體系管理商團,而讓民營商團去具體決定產業發展,這些壓力、責任和資金負擔就會變成民營商團自己的事,同時也解決了政策缺位的問題。

第二,商團可以成為重要的經濟情報中樞。商團要對數量眾多的企業及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和協調,必須要掌握大量的信息,才能服務於財團體系複雜的決策、管理和資源調度。日本和韓國商團發展的案例顯示,面對龐大的情報需求,日韓商團在現實中發展出了強大的情報能力——信息收集、整合、分送和分析能力。比如,三井商團的信息研究領域覆蓋:(1)經濟及產業領域;(2)社會及地區領域;(3)科學技術研究領域;(4)情報系統研究領域。該所的研究業務都是以受委託方式進行,並經常從大學聘請研究者共同研究。

中國企業的信息能力還比較初步。不論是國企還是民企,普遍缺乏系統的信息能力——在信息機構、信息體制、信息收集、信息分析等方面都明顯不足,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決策的科學性。要徹底改變中國企業投資的盲目性,根本上還是需要發展中國自己的企業財團,系統培育和提升企業財團的信息能力,構建企業財團的經濟情報中樞。

第三,商團是健康政商關係的架構者。在現代社會,政商關係是每個企業都難以迴避的現實,區別只在健康與否。政治與商業總是存在著利益交換,只不過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制度環境中、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政商關係的表現形式不同。在亞洲國家,尤其是在東亞的文化背景上,政商關係表現得與歐美市場經濟國家有很多不同,它更復雜、更微妙、更滲透到商業文化之中。日本歷史上就有“政商”的傳統;中國歷史上也有過“紅頂商人”,這一傳統持續至今仍有表現。隨著社會進步和政治文明的提升,東亞國家的政商關係也在逐漸發展和“進步”。政商關係從對政治家的個人私利交換為主,逐步轉向對政府的“公利”交換;政商利益交換從完全不透明,逐步轉向機制規範下呈現一定的透明度。在中國,政商關係亟需要在政治文明提升的背景下健康發展,中國企業和企業商團需要與政府構建一種相對文明、健康的政商關係,民企商團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幫助,政府則應該大力支持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鼓勵中國發展出有國際競爭力的民企商團,為國民經濟提供穩定和有活力的支撐。因此,在未來中國民企財團的發展過程中,構建立足於制度的政商關係非常重要。

第四,商團能成為製造業發展的有效推動者。日本財團和韓國財團對於發展本國製造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於日本和韓國的商團大多以製造業起家,旗下企業有很多企業從事製造業,可以說發展強大的製造業是商團的重要使命。基於缺少資源的稟賦條件,日本很早即提出“貿易立國”和“製造立國”的戰略方向。“貿易立國”的關鍵是掌控與貿易相關的國際化的商權,掌握了商權就是把住了日本經濟的生命線;“製造立國”則以發展出強大的製造業為目標,以先進製造業為核心來實現日本的工業化。在日本商團的大力推動和實踐之下,日本在二戰之後即實現了“貿易立國”和“製造立國”的目標,並逐漸形成“技術立國”的發展格局。中國近幾年出現了製造業發展低迷、資本脫離製造業的現象。大部分國內製造業企業“單打獨鬥”很難擺脫困境,但如果在企業商團之中,製造業企業將有可能得到足夠的支持——產業鏈佈局的支持、金融資源支持、信息支持、相互協作支持等。

第五,商團是金融資源的整合者。各國商團的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掌握一部分金融資源。中國的民營企業一般都是做製造業起家,搞實體產業的企業發起成立銀行的難度極大,直至1996年才成立了建國以來第一家民營股份制銀行。遲至2015年,中國銀監會才發佈《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民營企業創立民營銀行打開了正常的渠道。雖然民營企業參與金融業與過去相比有了一定進展,但民間資本在中國金融產業中的影響力及所擁有的金融資源還遠遠不夠,這就形成了一種奇特的格局: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是民營企業,而中國金融體系由國有金融機構佔絕對控制地位。由產業資本建立的金融企業,天然帶有“產業基因”,對於產業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對於實體產業所處的市場機遇和風險,都會比純金融機構有更深的理解。至於有些人擔心的民營產業資本搞金融業的風險管理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監管制度的設計來加以防範。

第六,商團是市場空間的開拓者。商團是以資本為紐帶、以股權關係相連接的企業命運共同體。從商團經濟之下,企業拓展新的市場空間往往比單打獨鬥更有競爭力。可以認為,商團是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空間的重要開拓者。尤其是在拓展國際市場方面,商團為企業提供的幫助和服務至關重要。比如,三井財團旗下的三井物產,一直在全球鋼鐵領域扮演一個“跨境的供需組織者”的角色。在控制核心流通企業的同時,三井物產還著力打通生產鏈條上的各個輔助環節,以保證自己對整個上游資源領域的駕馭。以綜合商社為核心的商團體制,對日本製造業提升競爭力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七,商團是科技研發的推動者。科技研發需要大量的資源投入,一般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在利潤壓力之下,很難擁有足夠的資源投入到科技研發當中,規模限制在科技研發當中表現的特別明顯。這表明,一方面,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民營經濟要遠高於國有經濟;另一方面,錢和利潤的壓力,對民營經濟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構成為約束條件。而商團經濟有“積小為大”的特點,有利於提升經濟規模。單獨一家企業幹不成的事情,如果商團一介入,立即出現巨大的飛躍性變化。

總體來看,商團經濟對當前中國經濟具有非常明顯的助益。中國經濟當前既面臨資本過剩,又面臨部分市場流動性不足,民營經濟投資急劇下滑,實體經濟和製造業面臨重重困難等嚴峻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和出路,與商團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要強調的是,發展商團經濟還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這是今後中國適度刺激經濟增長、確保消費和需求市場穩定的關鍵之一。應從原有的政策模式走出來,實現政策創新,在黨和政府的組織領導下發展商團經濟,應該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方向。

有關部門應該大力加強有關商團經濟的研究,爭取推出系統化的、戰略性的政策解決方案,在此基礎上,構建一批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中國商團。

(作者系安邦智庫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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