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从5月21日开始,临汾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全市财产刑执行案件全面核查,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持续监督纠正发现的问题,实现业务信息数据化,提升财产刑执行检察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一部一特色”的工作目标。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切实取得实效,市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刘俊明为组长,刑检三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刑检三部副部长、各基层院刑事执行工作骨干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并制定《临汾市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按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并明确每个阶段的步骤、措施,确定目标任务。

异地检察,摸清底数,全面核查到位。财产刑执行率低,判处财产刑后未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执行机关执行而是将其装在案卷中“束之高阁”,对财产刑执行底数不清、掌握不够、缺乏有力监督措施……面对财产刑执行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采取一体化工作模式,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察小组,奔赴全市17个县(市、区),采取异地交叉检察方式,对当前财产刑执行底数不清的问题逐案查看,不放过任何死角。

专项检察小组对2013年至2017年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判决书逐一审阅,摸清财产刑案件和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基本底数,对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填表造册;对2013年至2017年刑事涉财产刑执行卷进行检察,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等“五类犯罪”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核查清理,对危险驾驶罪、退赔退缴案件、委托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检察,对涉及查封扣押物品的案件,重点检察落实处理情况;对在审理期间已交纳罚金的案件,调阅刑庭审理卷,查阅票据,以确保罚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监督纠正,督促整改,破解监督困局。为扎实开展好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工作,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纠正问题,以明察秋毫之举规范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截止目前,已检查了尧都区等七个县(市、区)法院,共查阅判决2200余份,涉案金额2亿余元。重点查阅了720余件卷宗,重点对“五类犯罪”、危险驾驶罪、退赔退缴案件、委托执行案件、有查封扣押的案件进行了检察。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对被执行人查询出的款项、车辆及时冻结、扣押、冻结款项后未及时划拨等问题,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共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建议259件,已纠正166件。对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的财产刑执行案件4314件全部全面核查完毕,建立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并及时整理、填录于执检子系统。其中,今年新增3427件,为进一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该院副检察长刘俊明亲自带队督促专项检察活动。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上,他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法检两院要通力合作,通过大力推进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带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共同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中的正确实施,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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