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失信黑名單」,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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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動態

怕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你好,我馬上就交錢,千萬別把我納入‘黑名單’,否則我的信譽就全毀了”被執行人鄒某還未走到法官面前,就急忙說道。原來,他竟是受了“黑名單”的“要挾”,前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怕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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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7月3日上午,被執行人鄒某匆匆趕到務川縣法院執行局履行還款義務,並向執行法官講述了自己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的原因。鄒某履行執行款5萬元後,再三向執行法官詢問履行了給付義務後是否還會影響其徵信,執行法官耐心地向其說明了情況,鄒某這才安心離去。

怕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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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鄒某與申請人覃某原系夫妻關係,2017年9月12日經餘慶縣法院調解離婚,鄒某自願支付覃某人民幣20萬元。在支付15萬元後,餘款5萬元一直未兌現,覃某遂向餘慶縣法院申請執行。

餘慶縣法院受理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鄒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文書,責令其如實報告財產並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否則按規定將其內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信用懲戒。被執行人鄒某平時在務川及周邊縣承接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深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影響巨大,將使其無法參與競標,進入政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黑名單”,遂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履行了案款。

怕上“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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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外延伸

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六種情形納入失信被執行信用懲戒範疇,並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通報。相關單位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發揮制約懲戒功能,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不斷提高被執行人失信成本,讓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一旦失信,寸步難行,從而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逐步建立“守信易、失信難”的社會價值觀,破解“執行難”這一社會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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