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來襲,不會這幾下你的補償可能貶值一半!

如今拆遷領域的現實就是,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類項目佔據了最大的比重,不叫這類名字的項目已經是越來越難尋摸了。而棚改補償安置偏低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老百姓必須學會一些應對手段才能力保自己不被“拆窮”,在失去房屋後拿到手的補償安置不會嚴重貶值。道理方面,在明律師已經論述得差不多了,餘下的,就是實實在在的招了!

舊城改造來襲,不會這幾下你的補償可能貶值一半!

其一,針對房屋徵收決定提起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一個棚戶區改造類項目的“命門”——房屋徵收決定是可訴的。問題在於訴什麼?在明律師提示大家以下幾個點:

(1)審查涉案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是否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此即所謂的“四規劃一計劃”,是此類項目必須有的,即使政策上有“綠色通道”,也不得省略、跳步);

(2)審查涉案項目是否依法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審查涉案項目的補償費用是否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審查涉案項目是否在決定前進行了意願徵詢並達到了規定的同意比例(此為此類項目獨有的步驟,一般同意率不得低於90%);

(5)審查涉案項目是否依法擬定了徵收補償方案,是否進行了論證、公告、徵求公眾意見程序,是否在多數被徵收人不同意時組織了聽證,是否根據聽證情況進行了修改。

(6)對涉案項目的“暫停公告”或“徵收範圍公告”內容進行審查。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事項的舉證責任在區縣一級政府一方。被徵收人需要做的是當庭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找出其中的違法點和自相矛盾之處,通過庭審搭建的協商溝通平臺力促補償安置爭議的解決。

舊城改造來襲,不會這幾下你的補償可能貶值一半!

其二,針對房屋價值評估環節申請複核、專家鑑定、舉報直至訴徵收補償決定

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核心環節,同樣是舊城改造類項目的重中之重。上述4種手段在明律師此前曾多次提及,這裡不再贅述。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實踐中常見的“預評估”步驟,被徵收人要注意對補償方案的閱讀和理解,正確把握“預”和“正式”之間的關係,避免出現以預評估替代正式評估的問題,從而免受預評估較為潦草、隨意等情形的危害。這裡重點提示大家5個問題:

(1)評估機構的選擇權不容有失,否則評估行為違法;

(2)評估機構必須入戶實地查勘,凡是沒入戶的必然違法;

(3)重點審查涉案分戶評估報告中評估師的簽字確認,一旦出現簽字造假的情形要及時向當地住建部門直至住建部進行舉報;

(4)對評估報告的內容進行初步審閱,若過於簡略(只有幾頁紙)、沒有評估方法及比照對象的信息等則很可能有失公平準確;

(5)不滿評估結果,複核一定要提;是否專家鑑定則要看評估違法狀況、當地實際情況、被徵收人的經濟條件等情形而定,最好諮詢專業法律、評估人員的意見;

最後需要補充的是,必要時被徵收人可自行委託信得過、名譽好的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在隨後訴徵收補償決定的庭審中予以出示。

其三,徵收補償決定務必要訴!!!

請廣大被徵收人將這句話反覆讀3遍以上,令其融入到靈魂、血液中去,直至實現對“徵收補償決定”這6個字的條件反射。怎麼訴呢?也是一句話:所有在前面的程序中你認為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都可能成為訴徵收補償決定的理由。具體的哪個能成立、哪個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哪個要落實在紙面上,就交給你的律師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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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針對形形色色的逼遷、誘籤手段兵來將擋,及時回應

棚戶區改造項目由於強調效率、企業參與,其中的逼遷情形是較為普遍的。傳統的有斷水斷電斷路斷氣斷暖這“五斷”,以及打砸搶、扔爆竹、潑大糞、高音喇叭甚至直接的人身攻擊,新一點兒的則是針對親友的“株連式逼遷”。實踐中,這些花樣不斷翻新、變形,繼而衍生出了許多新的花樣,譬如對於沿街商鋪類房屋較為常用的“修建隔離牆”進行圍困,有時牆高可達6米以上,可徹底斷了被徵收人在此地居住、經營的念想,讓其感受蹲監獄一般的滋味。須知,這些下三濫的行徑都是嚴重違法的,被徵收人要勇於依靠法律各個擊破,狠狠打擊違法徵收行為的囂張氣焰。對於隔離牆圍困,就完全可以向當地城管部門直至市區兩級政府進行舉報要求其對徵收方的違建行為進行查處。若有關部門不作為,被徵收人就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其不作為行為違法。同時,也可直接針對建牆行為起訴,要求確認此行為違法。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正是通過上述這些穩、準、狠的強勢回應,被徵收人才有望在棚改亂局中力保自己的補償安置不嚴重失分。獲取1:1以上的補償安置是天經地義的事理,更是法律明確賦予被徵收人的權利,這一切都不因“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這一類新名詞的出現而發生任何變化。

作者丨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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