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套路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诈骗的“套路”

套路贷是诈骗分子以贷款名义实施一系列渐进的诈骗活动的作案套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披着民间借贷外衣从事诈骗,特别是网络贷款的发达,导致很多人陷入套路贷骗局。那么套路贷是通过哪些手段诈骗的呢?如何认定为诈骗罪?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解析。

套路贷的犯罪分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式,使借款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向犯罪分子偿还虚假的高额债务,从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套路贷的诈骗方式通常是以下套路:

1、“套路贷”犯罪都是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名头作为掩护,其本身并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质和业务功能。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例如被害人借1万元,可能会让你签12000元的借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故意设置高利息、短周期等苛刻条件,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之后再以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进一步垒高受害人的债务。

4、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深圳立帮律师团警示:有资金需求的人们,借款要到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去办理,如果对方要求你签订高于实际借款虚高的借条的时候,这时候要警惕,不要盲目签字,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或者是相关部门咨询以后再做决定。

如已经落入套路贷的陷阱,要尽量搜集能够反映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如对方提出虚假诉讼,要积极到法院应诉,避免法院作出对借款人不利的判决。

深圳立帮律师团,立足深圳及香港,提供多元化高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警示:套路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诈骗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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