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嚴厲打擊各類以「網際網路理財」爲名的非法集資、商業欺詐等行爲

“嚴厲打擊各類以‘互聯網理財’為名,實為非法集資、違規營銷、商業欺詐等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7月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2018青島·中國財富論壇上表示,要紮實做好投資者保護與風險教育工作,增強財富管理機構和理財服務全流程的透明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強調“賣者有責”。

李東榮認為,財富管理是與社會財富、個人家庭財富打交道的行業,這既是關係國家經濟金融發展的大事,也是關係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的實事。如何把財富管理這件事辦實辦好,需要政府、市場、社會共同的智慧和努力。

當前,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經濟、社會、政策、科技、客群等內外部因素都在發生一些新的變化,李東榮認為,這將使中國的財富管理行業面臨很多新的機遇和挑戰,主要有五點。

一是世界經濟形勢帶來新挑戰。當前,世界經濟有望繼續復甦,但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很多,主要經濟體宏觀政策調整及其外溢效應存在不確定性。錯綜複雜的世界經濟金融形勢,無疑會給財富管理行業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從而會增加財富管理特別是全球化資產配置的難度。

二是中國經濟改革提出新要求。當前,中國經濟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總體來看經濟基本面良好,增長保持韌性,結構性去槓桿穩步推進,應對外部衝擊的能力在增強。但同時也要看到,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部分地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一些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經營困難,金融等領域面臨的風險不容忽視。

三是強化金融監管明確新秩序。金融業是一個與財富打交道的特殊行業,存在高風險性、強涉眾性和內在脆弱性等特點,如何實施恰當有效的監管一直都是金融業面臨的難題。具體到財富管理行業,2018年4月,人民銀行等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針對部分資管業務發展不規範、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強調統一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明確合格投資者要求,這為我國財富管理行業規範發展指明瞭方向、劃清了跑道。

四是信息技術發展提供新手段。隨著全球信息化進入全面滲透、跨界融合的新階段,技術創新代際週期大幅縮短,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不斷取得新的突破,驅動著經濟社會各領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更高階段發展,也必然對金融業財富管理的經營模式、服務方式、產品工具產生重要影響。比如,傳統意義上的財富管理更多是小眾、高成本、面向高淨值客戶的“私人定製”,但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使得規模化、低成本、面向普羅大眾的“私人定製”也成為可能,相信大眾理財將逐漸成為我國財富管理行業又一重點的發展領域。

五是客戶群體需求出現新變化。當前,隨著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總量持續增長,收入結構不斷優化,財富管理需求呈現幾個新的變化:需求主體從高淨值客戶擴大到廣大中等收入群體乃至長尾客戶;需求類型從單一的儲蓄存款轉變為多層次、多領域、綜合化的財富管理需求;需求範圍從主要面向國內理財市場擴展到全球化資產配置;需求期限從短期理財偏好轉向側重家庭財富的中長期籌劃和代際傳承。

針對前述新時代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新變化,李東榮就如何推動新時代財富管理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四點意見。

一是堅持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內在要求。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業的宗旨和天職。財富管理行業應以服務實體經濟、補齊當前財富管理存在的短板為導向,科學合理把握資產配置和資金投向,緊緊抓住中國經濟轉型升級與結構調整產生的有效投融資需求,在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過程中謀求財富保值增值,同時要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特別要防止產品的複雜嵌套,為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埋下隱患。

二是打造規範協調開放的財富管理市場體系。持續完善財富管理法律制度,嚴格落實和執行資管新規,加強財富管理綜合統計監測,將財富管理行業全面納入法制監管軌道。要引導從業機構加強企業內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投資適當性管理、產品分層分級等制度。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資產管理等財富管理機構實現有序競爭和差異化定位,形成分層有序、品種齊全、功能互補的產品服務體系,更好地匹配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提供跨週期的多元化配置選擇。應注重吸收借鑑美國、歐洲等國際財富管理模式的先進經驗,結合當前中國擴大金融開放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融入全球市場,對接全球資源,建立完善雙向開放的財富管理模式。

三是有序推進金融科技在財富管理領域的應用。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技術、渠道和平臺,打造線上自助化、標準化,線下專業化、個性化,線上線下良性互動的財富管理服務模式。應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精準營銷、風險定價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根據不同財產規模、風險偏好、人生階段和配置要求,為客戶提供覆蓋全生命週期的差異化、精細化理財服務。應支持財富管理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合作,有效提升服務效率和客戶體驗。

四是紮實做好投資者保護與風險教育工作。應依託統一規範的信息披露、合同登記、風險提示等手段,增強財富管理機構和理財服務全流程的透明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強調“賣者有責”。針對高淨值客戶、長尾客戶等不同客群,注重在理財諮詢、購買產品等可教育時刻(Teachable Moment),分類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理財教育,引導投資者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打破剛性兌付的不合理預期。同時,嚴厲打擊各類以“互聯網理財”為名,實為非法集資、違規營銷、商業欺詐等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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