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本月13日和14日連續兩天超過30個小時的庭審激變之後,今天晚間,記者獲悉,從最高法傳出消息,顧雛軍案將延期宣判。
圖/東方IC
6月13日和14日連續兩天,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由於去年12月28號,最高法宣佈直接提審物美創始人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今年5月31號,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因此,已經歷時十年維權的顧雛軍能否最終翻盤也備受市場關注。
經過了本月13日和14日連續兩天超過30個小時的庭審激變之後,顧雛軍有了最新進展。從最高法傳出消息,顧雛軍案將延期宣判。
顧雛軍今天晚間通過其個人公眾號透露,他的律師已接到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延期通知,而且不知道延期到什麼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由於最高法是在2017年12月28日宣佈提審顧案。因此外界原本認為在2018年6月28日之前顧雛軍案將宣判。
據瞭解,在法庭控辯雙方的辯論階段,檢查員就原審裁判認定的顧雛軍等三宗罪逐一進行闡述階段,檢查員對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揚州亞星6300萬元資金的行為作出了無罪認定。
但是,關於顧雛軍挪用科龍系公司2.9億元資金的行為,檢查員認為,原審裁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
案件事件回顧:
2005.8.01 顧雛軍閃電被拘
2006.7.17 顧雛軍被證監會永久性市場禁入
2006.8.16 因四項罪名顧雛軍被提起公訴
2006.9.18 證監會開罰顧雛軍罰30萬
2006.11.07 顧雛軍案開庭審理
2006.12.12 科龍顧雛軍案再次開庭
2008.1月30 廣東佛山中院一審判決,認定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資本三項罪名成立,判刑十年,並處罰680萬元
2009年3月25日 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
2012.9.06 顧雛軍出獄
2012.9.14 顧雛軍計劃召開記者招待會,正式展開維權
2017.12.28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2018.6.13 最高法再審顧雛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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