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將於4月10日公開宣判顧雛軍等人再審案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點半,最高人民法院將公開宣判顧雛軍等人再審一案。

2006年9月11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顧雛軍等人犯虛報註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佛山市中院於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決,判處顧雛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六百八十萬元。

宣判後,顧雛軍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於2009年3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後,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決定提審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審。

最高法将于4月10日公开宣判顾雏军等人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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