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並沒有「兒童」這一概念 他們只是「縮小的成人」

最近一段時間,“虐童”再一次成為熱門話題,而這是多數人最不願看到的,因為每一次爆出這樣的新聞,背後就是惡魔將手伸向了無辜可愛的兒童。

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我們都虧欠兒童這個群體太多,要知道,在古代,“兒童”並沒有被善意對待過,因為“兒童”的概念,都是近代以後的產物。

我國古代對未成年男女的各種稱呼中主要有性別年齡稱呼、年齡階段稱呼、身份地位稱呼三種,雖然“兒”與“童”兩個字都大量地運用,但是未見合用。在中國文字記載的典籍中,我們不難找到與“兒童”密切相關的稱呼,如“小兒”、“童兒”、“孩兒”、“孩幼”、“孩提”、“嬰孩”、“幼童”、“學童”、“書童”、“家童”、“童僕”、“童子”、“子弟”、“童生”、“童羈”、“童奴”、“童孺”、“童齠”、“童髦”、“童幼”等眾多稱呼。其中與兒童內涵直接相關的關鍵字分別為“兒”、“童”、“孩”、“子”等。

從古時與“童”字結合的相關詞彙中,例如“書童”、“家童”、“童僕”、“童養媳”、“童妾”、“童奴”等可以看出,兒童在古代存在著的不僅僅是社會生活中角色上的差別,更多表現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未成年的男女童在家庭、社會中所處地位的高低、身份的貴賤,以及在同一社會中卻所受到成人社會給予的多種有差別的生存與發展待遇。

在古代並沒有“兒童”這一概念 他們只是“縮小的成人”

南宋李迪的《風雨歸牧圖》 畫中坐在牛上的就是牧童

現有的中國教育史、中國學前教育史的相關研究資料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中國古代十分重視兒童教育。

比如“胎教”,在距今3000多年的周文王時期就出現了,經漢、魏、晉以後各代研究而不斷髮展。再比如,對7至14歲、15歲的兒童進行啟蒙教育的“蒙學”,始於夏、商、周,興於宋,延續至民國初,曾經流傳於日本、朝鮮、越南等國……依據這些歷史學中的兒童研究資料,很容易使生活在今天的人們得出這樣一種判斷或結論:古代中國社會對兒童很重視,兒童在家庭中享有較高的地位和權利,事實果真如此嗎?

實際上,中國古代兒童教育的對象是有限的,能夠享有教養、教育權利的,往往是那些皇親、國戚、貴族、官僚,以及有地位、有財產、有文化人家的男童和在這些人家中少有的開明思想恩賜下的女童。更進一步說,能夠真正切實享有保育、享受教育的孩童,在中國古代的全體兒童中,只是佔極少數的那麼一小部分。而且,古代兒童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屬是立足於家族、家庭而並非兒童、社會。

就算是這些受到教育的兒童,他們童年時所學的東西,也並非是我們現在所能接觸到的童話童書。在古代,兒童因為被認為是“縮小的成人”,因此他們啟蒙所學的《三字經》、《千字文》等等也都是簡化版的儒家課本。比如在之前鬧得沸沸揚揚、臭名昭著的《弟子規》中有這樣的戒律:“長者坐,命乃坐。”“號泣隨,撻無怨。”意思是說,長者坐著的時候,讓你坐下你才可以坐下。當長者做了錯事,你只能哭著勸告,如果長者打你,你要無怨無悔。

在科學認識尚不發達的古代,成人對兒童的認識被籠罩於混沌和神秘之中。他們或是將兒童置於神與人之間,認為兒童具有保護成人免遭危難的能力,或是把兒童看做不祥的招災之神。中國初唐的宰相房玄齡在其所帶領編撰的《晉書·天文志》中就說: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於地為人。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吉凶之應,隨其象告。”熒惑即火星,其“象”在古代天文學的星佔術上,歷來被視作不祥之兆。因此,在古代中國的陰陽五行說中,兒童乃不祥之物。

在近代以前,即使成人社會跳出神祗或陰陽五行說的怪圈來看待兒童,也基本上是如周作人所說,“不是將他當做縮小的成人,拿‘聖經賢傳’儘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做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

也就是說,古代兒童基本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打罵也好、甚至買賣也好,那都是隨著父母的心意來。《二十四孝》中,甚至有一個“郭巨埋兒”的恐怖故事,講的就是因為所謂的孝順,郭巨竟然將自己的親兒子埋了,省出糧食供奉母親。如今看來,這樣的故事不但沒有讓人們因為他的孝順而感動,反而細思極恐。

在古代並沒有“兒童”這一概念 他們只是“縮小的成人”

《二十四孝》之郭巨埋兒

即便是生活在富貴之家,也沒把兒童當作獨立個體看待,父母始終認為子女是自己的“私產”。《紅樓夢》第17回大觀園試才題對中,賈政對兒子賈寶玉呵斥道:“隨口無知的畜生!”“無知的蠢物!”當寶玉道花論草,未及說完,賈政喝命道:“出去!”才出去,又喝命:“再題一聯,若不通,一併打嘴巴!”

不止是東方,西方的兒童也避免不了這樣悲慘的對待。

法國曆史學家菲力浦·阿利耶斯1960年出版的具有轟動效應的《“兒童”的誕生》一書指出,在中世紀的歐洲,特別是法國,人們並不承認兒童具有與大人相對不同的獨立性,而是把兒童作為“縮小的成人”來看待,人們只承認短暫的幼兒期的特殊性,對兒童則要求他們儘早和成人一起進行勞動和遊戲,這樣,兒童便從小孩子一下子成了年輕的“大人”。

我們來看看十七世紀那些清教徒們都給孩子們看什麼樣的書籍。最為臭名昭著的就是詹姆斯·簡威的《給孩子們的紀念品》。這本書的副標題是“詳細的改悔記錄,幾個兒童高尚的模範生涯和可喜的死的故事”。詹姆斯·簡威用忠實聽從聖職者和父母的教導,祈求神來拯救自己的靈魂,並且終於感悟到神的恩寵而早夭的兒童的事例,警告兒童讀者們,由於人生來便染上了罪惡,所以,如不改悔,不乞求神的慈悲和恩寵,死後就會與惡魔一同被地獄的劫火所焚燒。

這種教訓主義的濃厚氣味到了十八世紀仍然瀰漫於兒童文學作品之中。瑞士的兒童圖書研究家貝蒂娜·修麗曼在她的《兒童書籍的世界》一書中,曾舉十八世紀的英國的《費阿查爾德》這本書,說明兒童圖書中充滿的說教。

書中有這樣的驚悚情節,父親為了懲罰吵架的孩子們,把孩子們帶到了懸掛著屍體的絞刑架那裡。作品描寫了絞刑架上屍體的可怕樣子,父親告訴孩子們殺人犯被處死後,被一直吊在這裡,直到身體腐爛掉。當一陣風吹得屍體晃動,鐵鏈咔咔作響時,孩子們催促父親快走,可是父親說:“不行,還沒完呢。從現在起,我必須把這惡棍的故事講給你們聽。”換做今天的我們,是多麼希望捂上那些孩子的眼睛。

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給兒童觀帶來了新生。盧梭在個人本性觀上是一位性善論者,他對清教主義的原罪觀的批判最為徹底。盧梭認為兒童絕不是邪惡的人,絕不是無知的人,兒童代表著人的潛力的最完美的形式。成年人不應該設想去教育兒童,而是應該去向兒童學習。按在他那本著名的教育著作《愛彌兒》中所提出的理論,真正的教育是讓孩子們去探索自己的天性,去探索自己周圍的環境。他們不應該被成人塑造而是應該自然而然地成長、自然而然地成型。

這個兒童觀是革命性的,它把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性”賦予了作為個體的兒童。從這時候起,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了兒童世界本身的存在價值。它所孕育出來的現代兒童文學,仰仗和體現的也正是這一現代兒童的觀念。

只可惜,教訓主義的思想在十九世紀也仍然存在。在丹麥,安徒生出版他的第一冊《童話集》之後,在評論者那裡得到的是迎頭潑來的冷水:“這些童話會逗樂孩子們,但它們決不包含什麼有教益的東西,因而評論家不敢把它們作為無害讀物來推薦。”但事實上,孩子們對於安徒生的童話十分喜愛。比起原本是血淋淋的故事,後來不斷稀釋的《格林童話》,安徒生才真正稱得上是“童話大王”。

在古代並沒有“兒童”這一概念 他們只是“縮小的成人”

丹麥哥本哈根市政廳旁的安徒生雕像

而在古老的東方帝國,兒童的概念被提出就要晚很多年了。據研究考證發現,“兒童”一詞,在中國政府官方法規文件中正式出現,最早見於1902年清政府的《欽定學堂章程》之中:“蒙學堂之宗旨,在培養兒童使有淺近之知識,並調護其身體……凡家塾招集鄰近兒童附就課讀,及蒙師設館招集幼徒在館肄業者,均應遵照此蒙學課程,一律核實改辦,名為自立蒙學……蒙學為各學本根,西律有兒童及歲不入學堂罪其父母字條,今學堂開創伊始,尚未能一律仿照。”雖然此時提出的兒童本意還只是學童,主體還是指男童,而並不是男女學童,但兒童這個概念於中國近代出現在官方的法規性文件上是史無前例的第一次。

“兒童”一詞及觀念在中國名人論著、文稿中的出現,最早見於康有為在遊歷了歐美各國後於1901-1902年修改編纂完稿的《大同書》中:“女傅非止教誨也,實兼慈母之任。以人方幼童,尤重養身,少年身體強健則長亦強健,少年腦氣舒展則長大益舒展。又童幼之性尤好跳動,易有失誤,蓋未至自立自由之時,故嫩稚也,當養之。臥起,行遊,提攜,保持,衣服飲食,照料節度,其事極瑣,其行極繁,非有至慈好弄之耐心,不能令童兒之身安而體強也……兒童當知識甫開之時,尤易感染學習……兒童好歌,當編古今仁智之事,令為歌詩,俾其習與性成……”

隨著反對舊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對舊文學、提倡新文學的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到來,人們對兒童問題的看法發生了改變。在突出強調以個體為本位的“五四”文化氛圍中,兒童作為生命主體的地位也隨之被發現。另外,20世紀初,隨著“兒童本位”的思潮席捲西方,由此產生的杜威的“兒童中心主義”教育思想傳入中國,正式產生了“五四”時期的“兒童本位”的兒童觀。

魯迅的兒童觀是立足於民族的振興與發展之上的,與他一貫的思想主張相一致。他的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五點:一、兒童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是生命自然延續的結果;二、兒童具有獨立人格,享有基本的人權;三、遊戲是兒童的天性,玩具是兒童的天使;四、養而不教是父母的失職;五、尊重和珍視兒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

魯迅在《朝花夕拾》中曾寫道:“每看見小學生歡天喜地地看著一本粗拙的《兒童世界》之類,另想到別國的兒童用書的精美,自然要覺得中國兒童的可憐。”因此魯迅的“救救孩子”的吶喊成為時代的最強音,對中國的兒童文學方面的影響也非常大。

在古代並沒有“兒童”這一概念 他們只是“縮小的成人”

魯迅筆下最具代表性的兒童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少年閏土

1920年,周作人在《兒童的文學》中提出要將“兒童當作兒童”,他的“兒童本位”思想主要偏重於從生物進化論的角度來認識兒童,是他“自然人性論”的一個發展。運用西方人類學派的觀點,他對兒童心理進行了原生性的意義觀照,將兒童心理與原始人類心理並同,高度突出兒童的自然天性,主張兒童成長順乎自然。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才逐漸意識到,兒童並不是縮小版的成人,他們對待事物有著自己的認知有著自己的感官。歷史上,我們虧欠兒童的太多,而如今,這一群體仍然需要更多的保護,真心不希望在這樣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里,再一次聽到“救救孩子”這樣的吶喊!

參考資料:《英美兒童文學史》瀨田貞二;《周作人與兒童文學》王泉根;《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舒新城;《發現與解放 中國近代進步兒童觀研究》 陸克儉;《發現童年的秘密》 孫雲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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