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新套路:一百七十萬的房子,開發商每月返7700元!

繼限購限貸政策之後的又一嚴控政策,所以國家相繼出現了這麼多的政策,很多的房子也不是特別好賣,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近房地產銷售又出新套路了,一套七十萬的房子,開發商每月返7700元。

房地產銷售新套路:一百七十萬的房子,開發商每月返7700元!

確實面對這樣消息很多的長輩們都覺得撿了大便宜,阻止都阻止不住,因為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了,但是一些年輕人很謹慎,於是就請了媒體聯繫到了中介,根據證明,活動消息是真的,而房源也是真的,合同也是非常合法的,那麼什麼都是真的,開發商圖的是什麼?考什麼賺錢呢?既然都是真的,我們就只能看看合同是怎麼樣的。

房地產銷售新套路:一百七十萬的房子,開發商每月返7700元!

簽訂購房合同後需要一次性將房子的全款給開發商,同時一次性付出合同總金額的3%為後續返現的效力費,購房者要交納20你那的效力處理年費,月返現的付出辦法是按房子總價的70%進行核算,並且選用協議簽署當日的同期銀行告貸基準利率,等額本息的辦法20年分240期。

房地產銷售新套路:一百七十萬的房子,開發商每月返7700元!

如果是按購買100平的房子來算,那麼總金額就是170萬,70%的購房款就是119萬返20年的話,每月返款7787.88元,在20年到期一共返的金額就是186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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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款買房,那麼購房本錢就是購房金額加效力費,金額為1763400元,加上購房銳各種費用,那麼開發商返還的利息是可以覆蓋的。如果是告貸按揭買房,那麼只要放款總價的三成就可以買到一套房子。竟然有如此好事,那麼危險性在哪呢?

一個是房子的真實價值,這樣銷售下的房子,一般大於市值,需要考量房子的配套能不能達到購房的預測,第二個就是開發商是不是誠信,根據媒體的調查,這套房子是期房,如果開發商出現問題,那麼只能有購房者來承擔責任。第三就是監管問題,這樣形式監管沒有清晰的說是不是合理的,如果剛告貸購房被監管叫聽,那麼失去的就更多所以說一定要衡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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