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連網】 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印發出臺了《連雲港市黨政幹部鼓勵激勵實施細則(試行)》《連雲港市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連雲港市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三項機制”)三個文件。

“三項機制”文件,是市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要求,充分調動全市幹部幹事創業熱情的重大舉措。出臺這三個文件,可以說是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意義重大。

這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政治路線確定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市委提出“高質發展、後發先至”主題主線,首先需要我們的幹部衝鋒在前、敢闖敢試、勇於擔當。但目前,我市少數幹部的狀態、能力與“高質發展、後發先至”還不相適應,“溫吞水”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我們就是要通過出臺“三項機制”,在幹部隊伍中營造爭先創優、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激活全市改革發展的一池春水,引導幹部心無旁騖、義無反顧,擼起袖子加油幹。

這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認真落實從嚴管理幹部各項要求,全市幹部隊伍呈現新氣象。但從調研檢查、幹部考察、巡視巡察的情況看,一些地方和單位幹部身上,還不同程度存在精神不振、思路不清、標準不高、作風不實、能力不足、自律不嚴、正氣不夠的“七不”問題。這其中既有幹部自身的原因,也有激勵乏力的原因。推動新時代黨的建設,需要在堅持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幹部的厚愛和激勵,切實做到從嚴管理幹部推進一步,幹部激勵工作就跟進一步,把我們的幹部隊伍建設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作為。

文件起草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鼓勵激勵實施細則》明確,黨政幹部鼓勵激勵以事業激勵為主,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幹部頭腦,突出增強政治自覺,教育引導幹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清正廉潔,把幹事創業作為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讓“說實話、謀實招、辦實事、見實效,埋頭苦幹、真抓實幹、敢抓敢幹、善謀善幹”“四實四幹”成為連雲港幹部隊伍的鮮明特質。

《鼓勵激勵實施細則》的制定原則和突出特點有哪些?

市委制定出臺“三項機制”,是幹部管理上的一次思想解放和方法創新。在《鼓勵激勵實施細則》起草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綜合考評、注重實績,突出重點、獎優獎勤,分級管理、簡便易行的原則,將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有四個方面突出特點:

1、堅持正向激勵主基調。《實施細則》立足事業需要,回應群眾呼聲,順應幹部期待,既有嚴管也有厚愛,但更多的是突出正向激勵主基調,體現倡導性、引領力,釋放出促進幹部奮發進取的強烈信號。對全市激勵幹部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為全市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抓好落實提供遵循。

2、堅持解決問題方法論。《實施細則》聚焦乾部動力不足“不想為”的突出問題,提出鼓勵激勵的具體舉措,讓“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讓想幹事、敢幹事、幹成事的幹部得褒獎、有實惠、受重用。

3、堅持綜合施策系統觀。《實施細則》堅持系統思維和普遍聯繫觀點,把增強幹部政治自覺擺在突出位置,針對幹部的不同特點和需求,綜合運用選樹先進、考核獎勵、選拔重用、關心關愛等手段,多種激勵方式同步實施、互為補充,盡最大可能調動和激發各級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4、堅持務實管用根本點。《實施細則》在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激勵政策基礎上,提出了一些具體可行的激勵舉措,實際工作中好執行好操作,必將對全市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產生鮮明的“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

《鼓勵激勵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哪些創新特色?

激勵政策是廣大幹部關注的焦點,也是《鼓勵激勵實施細則》創新的著力點。文件共三章14條。第一章1-5條為總則,主要是總體要求和激勵依據。第二章6-10條為鼓勵激勵方式,主要包括選樹先進、選拔重用、考核獎勵、關心愛護等4個方面。第三章11-14條為附則,主要是實施細則的組織實施等。其中,第二章是文件的主體內容和實際操作部分,以中央和省法規政策為依據,針對我市幹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痛點、堵點、關鍵點,對症下藥、有的放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

1、在選樹先進方面。《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市裡將依據年度綜合考核情況,對獲第一等次的縣區(功能板塊)、市級機關和市屬國企進行表彰。此外,“對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的,且在國內外產生較大積極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進行通報表揚”,以擴大典型示範效應,營造比學趕超氛圍。

2、在選拔重用方面。《實施細則》結合我市“高質發展、後發先至”主題主線,提出“以高質發展論英雄、憑實績實幹用幹部”的用人導向,明確了“一個優先考慮、兩個優先提拔使用、一個破格提拔使用、一個大膽使用”5類情形。其中,特別強調“對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在考察推薦和考核評比中得票不夠集中,但一貫表現優秀、工作實績突出的幹部,不簡單以票取人,符合條件的大膽使用”,這體現出市委不唯票、看擔當、重實績的鮮明態度。

3、在考核獎勵方面。《實施細則》提出,根據考核結果,對幹得好的縣區(功能板塊)、市屬國企領導班子和市級機關單位核發獎金,並明確“對在全省縣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中進2位以上的,或者單項指標進5位以上的,可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或受到表彰授獎的,不僅給榮譽還要給物質獎勵,真正讓幹得好的幹部得實惠。

4、在關心愛護方面。幹部在一線衝鋒陷陣,黨組織要關心他們,做他們的堅強後盾。《實施細則》提出,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應經常與幹部開展談心談話,在政策範圍內為幹部排憂解難,並對談心談話的具體情形和頻次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針對當前幹部被“汙名化”的問題,明確提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真正讓幹部輕裝上陣、激情幹事。

《鼓勵激勵實施細則》中提到的全面推行年度綜合考核有哪些背景考慮?

《鼓勵激勵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要全面推行年度綜合考核,這是鼓勵激勵幹部的主要依據。

1、實施年度綜合考核的原因。省鼓勵激勵文件明確提出對設區市開展年度綜合考核,這也是我省首次,不同於績效考評,綜合考核內容更廣泛、體系更健全。為便於與省對接,我們也相應開展年度綜合考核,通過綜合考核對各種結果的綜合運用、系統分析,能夠使激勵更加精準有效。

2、綜合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推進“經濟發展高質量、改革開放高質量、城鄉建設高質量、文化建設高質量、生態環境高質量、人民生活高質量”6個高質量發展和加強黨的建設年度績效考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等,著重考核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委決策部署、完成年度重點目標任務情況。

3、考核等次的確定。參照省有關做法,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確定“一、二、三、四”四個等次,第一等次按照35%的比例確定;其他大部分為第二、第三等次,第四等次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被直接評定。

怎樣保障《鼓勵激勵實施細則》落地見效?

好的制度還要有好的執行。為推進《鼓勵激勵實施細則》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加強統一領導。《實施細則》政治性、原則性、政策性都很強,執行過程中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這個根本,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加強政策解讀和宣講,確保規範有序、不出偏差。

2、完善考核機制。考核是落實鼓勵激勵的前提。省委已經出臺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與實施辦法,我們也將參照省文件精神,制定完善我市考核制度機制,為鼓勵激勵幹部提供充分客觀的依據。

3、細化配套措施。《實施細則》要求,各縣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在這個過程中,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大膽實踐、創新突破,在遵守中央、省委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接地氣、得人心、有實效的辦法舉措。

4、堅持案例引路。我們將支持基層大膽實踐創新,儘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為各地各部門抓好文件落實提供參考。各地各單位也要注意挖掘和發現先進典型,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蹟,在全社會形成鼓勵擔當作為、崇尚苦幹實幹的良好風尚。

《連雲港市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為什麼要制定《能上能下實施

細則》?

制定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市委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舉措,也是增強幹部隊伍生機活力、促進廣大幹部敢於擔當奮發有為的重要手段,對打造“四實四幹”幹部隊伍、實現連雲港“高質發展、後發先至”,具有重要意義。

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繼續深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不僅要讓優秀的幹部能“上”,更要下功夫抓好乾部的“下”,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新常態。本細則依據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完善了從嚴管理幹部制度體系,為我市抓好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制度保證。

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進一步完善能上能下機制的客觀需要。中央和省委先後印發《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能上能下辦法》以來,我市認真貫徹、堅決落實,在具體操作實施上積極進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總體來看幹部“下”的情形還不夠明晰、“下”的渠道還不夠暢通。《能上能下實施細則》對幹部“下”的標準、方式和程序進行了明確細化,進一步完善了能上能下機制。

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推動幹事創業氛圍加快形成的有效手段。當前我市為實現“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目標,正在掀起新的一波比學趕超熱潮,幹部隊伍整體幹勁十足;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出臺《能上能下實施細則》,加強反向鞭策,有利於激濁揚清,形成調整一個、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懾效應,能夠充分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濃厚氛圍。

《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有哪些

主要內容和特點?

《能上能下實施細則》共五章18條,第一章1-4條為總則;第二、三章5-12條是文件的主體部分,明確7個類別、25種幹部“下”的具體情形;第四章13-15條,對市管幹部調整程序、“下”的幹部教育管理、影響期滿任職等作出規定;第五章16-18條為附則。總的來看,有四個方面特點:

一是聚焦重點凸顯針對性。圍繞當前幹部“下”的熱點難點,聚焦黨政領導幹部,聚焦履職不力、不擔當不作為等突出問題,就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作出規範。此外,將“對因健康原因調整以及涉及追責問責和違紀違法的”2種“下”的情形單獨列出,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落實重大要求明確導向性。認真貫徹新時代新思想新要求,圍繞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省委全會作出的“六個高質量”部署和市委“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目標要求,從落實政治標準、完成年度工作、抓好重點任務、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等5個方面劃出硬槓槓,形成推動幹部履責擔當的倒逼機制,樹立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鮮明導向。

三是區分異同突出操作性。在共性方面,運用政治表現認定結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擔當不作為認定結果,確定15種對所有黨政領導幹部均適用的情形;在體現差異性方面,明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2種情形適用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認定結果6種情形適用於黨(工)委(黨組)書記和有關領導幹部。

四是立足實際突出可行性。以落實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情況為重點,以年度綜合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結果為基礎,明確具體情形標準,激勵多數、問責少數,促進幹部擔當作為。

《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規定了

哪些幹部“下”的具體情形?

《能上能下實施細則》主要依據7類認定結果,確定了25種“下”的具體情形。

一是依據政治表現認定結果,列出5種“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四個自信”不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讓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不過關的幹部“下”。

二是依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列出2種“下”的情形,都是針對年度綜合考核中連續三年被評為第三等次、連續兩年被評為第四等次的情況,讓工作平庸、相形見絀的幹部“下”。

三是依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列出2種“下”的情形,包括年度考核測評中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或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等次的,讓組織不認可、群眾不滿意的幹部“下”。

四是依據不擔當不作為認定結果,列出8種“下”的情形,主要是在推進改革,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以及推進工作不力等方面,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讓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下”。

五是依據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認定結果,列出6種“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在政治建設、選人用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履責不力、問題突出等情形,讓在黨的建設中失職失責且情節較重的幹部“下”。

六是依據幹部履職身體條件認定結果,明確幹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進行崗位調整,讓不能履職的幹部“下”。

七是依據幹部違紀違法認定結果,對應該免職的堅決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免職,讓不守底線的幹部“下”。

《能上能下實施細則》如何體現

對幹部的嚴管厚愛?

應該說,“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推動幹部能“下”最終的目的是要以“下”促“進”、以“下”促“幹”,為連雲港實現“高質發展、後發先至”提供堅強保障。《能上能下實施細則》第15條明確要求,要堅持從嚴管理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對被調整下來的幹部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管理,深入開展談心談話,給予關心幫助;要加強跟蹤瞭解,支持和鼓勵他們放下包袱、奮發有為,在新的崗位上履職盡責,發揮應有作用;調整影響期滿後,對其中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程序正常選拔任用。

《連雲港市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一、《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強調,要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有關要求,市委出臺《連雲港市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就是要鼓勵廣大幹部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敢想敢幹、敢試敢闖,幫助他們卸下怕犯錯、怕擔責的心理包袱,充分凝聚推進“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的強大動力。

二、容錯糾錯的基本概念和適用範圍是什麼?

容錯糾錯主要指對推動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中出現的失誤錯誤,綜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認定可以容錯的,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適用範圍方面,該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三、《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規定了哪些情形可以容錯?

有以下12種情形,經認定可以容錯:在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主動履職、創新探索,出現一定工作失誤和偏差的;落實“高質發展、後發先至”重大戰略中,突破工作瓶頸,出現探索性失誤的;在推進自主改革、試點改革等事項中,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出於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失誤或偏差的;在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點工作過程中,因方式方法不當,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但未造成重大後果的;在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創新方法疏通堵點,造成一定非議和損失的;在處理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重特大事故中,果斷處置、主動攬責,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複雜矛盾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因破除固有利益藩籬,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風險等不可抗因素影響,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損失的;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從輕追究責任的;出現失誤錯誤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容錯情形。通過列出正面清單,給予敢於擔當作為的幹部一定的“試錯權”,讓他們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強富美高”新港城建設熱潮中。

四、容錯糾錯如何把對幹部的嚴管和厚愛結合起來?

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條重要原則。《容錯糾錯實施辦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將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既督促幹部自覺履行組織賦予的各項職責,又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該辦法明確提出,對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幹部,在各類考核、定級及評先評優,幹部選拔任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等方面不受影響;確需追責的,根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理。對處理後及時改正、表現良好的,該肯定的肯定,影響期限結束後該使用的繼續使用。涉及容錯的幹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要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幹部,及時開展談心談話,幫助幹部消除心理顧慮,讓他們感受到組織的真心愛護、真誠關懷,鼓勵幹部繼續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到改革發展實踐中。當然,容錯不是無原則的縱容,《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列出了不予容錯的9種情形,核心是政治立場有問題的一律不容、廉潔上有問題的一律不容,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五、為保證《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落實,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為推動《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落實到位,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該辦法提出了容錯的申請、調查核實、會商研究、認定等程序要求,讓容錯糾錯不是“紙上談兵”,確保在實際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該辦法堅持容錯與糾錯相結合,明確了問責機關、容錯糾錯涉及黨組織在糾錯方面的相關要求,確保問題立行立改,同時完善制度,把規則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錯、少走彎路。三是該辦法強化組織保障,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宣傳部門在容錯糾錯工作中的責任。強調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容錯糾錯工作的主體責任,一級為一級負責,上級為下級擔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寬嚴相濟,用好“四種形態”,根據不同情形區別對待、妥善處置;各級組織部門要對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客觀評價、寬容理解、合理使用;各級宣傳部門要對探索創新過程中的過失客觀理性報道,營造敢想敢幹、敢試敢創的濃厚氛圍,引導廣大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發展的實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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