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可以申請再審嗎?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可以申請再審嗎?

且不說對方這樣做是否理智,單就離婚案件的性質講,對已生效的離婚判決、離婚調解提起申訴並請求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的做法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是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規定,早已把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排除在了再審程序之外。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就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所以,我的當事人大可不必擔心。之所以這樣規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出現一方離婚後又再婚,此時以再審程序撤銷原來已生效的離婚判決,並讓雙方方恢復之前的婚姻關係將造成重婚的現象。

另外,這並不意味著對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的全部判決內容都不能申請再審。眾所周知,離婚判決書一般會涉及三方面的內容,即婚姻關係的解除、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僅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問題不能再審,而對於其他內容的判決是可以申請再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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