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小微權力」 護航鄉村振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是我們黨執政大廈的地基,鄉村幹部是這個地基中的鋼筋。”這些年來,臨安區廣大農村幹部辛勤奮戰在基層一線,不畏艱辛、克難攻堅,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風貌。但從群眾來信和區委巡察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及時糾正,以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有序實施。結合省委“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活動要求,3月份以來,我重點圍繞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問題,深入鎮村進行專題調研,作了一些較為深入的思考。

一、需要正視的問題

調研發現,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村幹部權力運行監管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臨安區涉及農村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類信訪共有1042件次,佔檢舉控告類信訪總量的55.8%。

1.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夠民主。一是應開村民代表大會而未開。一些村沒有按照“五議兩公開”決策程序實施,以複印方式重複使用會議決議,以簽到冊作為決議使用。二是以村兩委會議代替村民代表會議決策。特別是涉及村兩委幹部工資補貼、困難補助、村工程項目建設等事項,有的只通過村兩委會議討論,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三是民主決策形式化。如清涼峰鎮白果村在2017年實施大明山茯苓林道建設項目、嶺下大禮堂再次修復工程時,直接以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形式,指定個人實施。

2.村級“三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夠嚴格。一是村級資產負債率過高。區農經總站抽查審計顯示,全區村資產負債率平均為35.47%,數字儘管不大,但由於大部分村集體資產屬於非經營性資產,且無穩定收入來源,因此資產負債率仍屬偏高。二是領條、借條、欠條抵庫現象較多。2014年之前,部分村級組織報賬不及時,各類支出長期不入賬,造成庫存長期超限額,化解難度相對較大。三是現金支付問題相對普遍。如島石鎮大山川村2017年以現金支付工程款243403元。

3.村級工程項目實施不夠規範。2017年區農經總站對99個村(社區)財務審計抽查顯示,村級工程項目實施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徹底。有56.6%的村存在不招投標或規避招投標的情況。二是工程款支付憑證不充足。憑領(借)款單、工資清單或者國稅代開發票等形式領取工程款的佔比達86.3%。有的10萬元以上村級工程項目無審計報告,10萬元以下項目結算憑證中沒有材料型號和數量、協議、送貨單、驗收記錄等應有資料。三是工程轉包、分包情況較多。有的村將項目肢解分項發包給村民實施,如河橋鎮學川村將土地復耕項目肢解分包、分項發包給10位村民實施;有的中標單位將工程轉包給個人施工,群眾對此多有反映。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個別鎮(街道)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村幹部不按制度辦事、違反規定操作等問題不願深究,不肯做“惡人”。

2.部分農村黨員幹部素質偏低。有的原始動機不純,競選目的就是為了撈取權利和好處;有的不注重學習,法紀意識淡薄;有的不注重加強黨性鍛鍊和道德修養,個人私慾膨脹,且心存僥倖。

3.項目全程監管缺失。有的鎮(街道)小額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沒有真正發揮作用,沒有將應該招投標的項目全部公開招標,同時招投標平臺運轉不正常,對按規定應由鎮(街道)實施招投標的項目由村直接發包;有的招投標制度執行不規範,在招投標條款中故意省略實質性條款或設置傾向性條款,甚至串標圍標;有的對招投標項目隨意變更,出現低價中標、高價決算現象。

4.村幹部權力缺乏有效約束。少數村監會監督疲軟,如潛川鎮塔山村兩名村監會成員對村監會職責不明確,村監會形同虛設。農經幹部、“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會計配備不足,監管力量難以跟上;部分人員業務能力不強、責任心不夠,難以勝任崗位要求。

三、推進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的對策

調研中,我深刻認識到,“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只有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不斷推進“小微權力”運行制度規範、管理規範、流程規範,構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小微權力”運行監管體系,才能有力有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1.規範村級“小微權力”運行流程。針對當前農村基層工作中易發多發的村級民主決策、“三資”管理、工程招投標、村級負債等問題,整合現有制度規定,全面梳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進一步明確各類村級權力事項、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對照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和相應制度要求,明確權力運行的流程、具體操作步驟,繪製成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資產資源處置、村幹部報酬、誤工、村級財務開支、村級事務招待以及小、中、大型工程實施等9張村級“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確保村級權力運行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範,一切規範有依據”。

2.強化村級“小微權力”透明公開。探索推動農村基層“廉心”工程,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作用,紮實做好村務公開、村民監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內容真實、公開及時、簡明易懂的村級“小微權力”透明公開運行監督機制。做到“三務三公開”,即村務、黨務、財務做到運行程序公開、運行過程公開、運行結果公開;在公開時效上實現定人定時;在公開載體和範圍上實現全覆蓋。進一步整合農村“三務”公開平臺,通過會議、文件、公示欄、微信群、農村黨員遠程教育平臺等途徑,向全體村民公開信息,確保群眾在村務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村級權力在陽光下規範運行,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強村級“小微權力”監督檢查。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強化農村“三務”檢查、“村賬鎮代理”會計核算監督和審計監督,促進村級權力規範運行。由鎮(街道)負責,建立重大村務工作審核制、村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村務工作督查制和績效考核制,著力構建完備的制度體系;切實落實村級集體增收化債責任“上壓一級”、村級項目“上審一級”、村級資金“上管一級”制度,按標準配齊配強“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不斷提升村務監督工作水平。

4.嚴格村級“小微權力”責任追究。制定《臨安區農村幹部違反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落實村幹部辭職承諾實施辦法等制度規定,細化違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情形,做好行為規範、過程監督、責任追究和結果應用等關鍵環節的具體實施。強化責任追究,深化推進村(社區)巡察工作,著力發現和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民憤集中、性質惡劣的“蠅貪”問題,重點督辦、限時辦結,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督促各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把懲治基層腐敗問題牢牢抓在手上,強化監督檢查、督查督辦,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絕不放過,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則實行“雙問責”。

【作者:盧春強 杭州市臨安區委書記】

標籤:小微權力;運行;權力;臨安區;招投標;公開;農村幹部;調研;村幹...責任編輯:蔣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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