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培科:資管新規能否解決流動性困境?

前段時間,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先後發佈了資管新規實施細則。這是對2018年4月27日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補充和適當調整,尤其在嚴監管的背景下,金融機構一刀切的去槓桿行為導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不斷攀升,實體企業債務槓桿崩塌,上市公司大股東出現大量爆倉,債務危機開始蔓延,金融市場也是人人自危,市場流動性驟然收緊,市場矛盾越來越突出。

在這種情況下,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猶如一劑強心針,對矯枉過正的嚴監管政策進行策略性調整,採取過渡期的柔性安排,讓資管新規逐漸滲透監管規則,而非一刀切和提前限制,流動性驟然收緊對轉型期和正在應對貿易戰衝突中的中國實體經濟危害極大,現在通過過渡期安排和在過渡期內適度鬆綁,及時給當下的中國實體經濟和中國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是非常必要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意義重大,也是高層決策部門為了適應和應對當前問題的必要舉措。

其實,筆者在6月份就曾撰文《對流動性危機不能視而不見》。當時就建議:央行應該及時緩解市場裡的流動性危機。如果民間利率高企不下,實體經濟不可能留得住資金,資金空轉有可能會比以往更加嚴重。當時也反思過:究竟是應該為金融管理部門的去槓桿歡呼還是悲哀?如果真正瞭解實體經濟資金鍊狀況的話,對於金融機構一刀切去槓桿絕不苟同,把金融問題調成了實體經濟危機確實不值當,而且應該深刻反思去槓桿的目的和對實體經濟的實際影響。

在筆者呼籲一個月後,央行果斷採取措施,對資管新規調整了實施細則,並且明確了流動性適度放鬆的信號。這次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雖然沒有全面否定之前的規定,但對此前的嚴格監管措施實施了鬆綁,給市場和金融機構給了緩衝期安排。比如:一、明確了公募資管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對《指導意見》第十條進行了進一步闡釋,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簡稱“非標”),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二、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實施細則明確了在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需要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是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佈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三、半年以上定開產品可使用攤餘成本法計量,在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餘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四、支持非標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對於通過各種措施確實難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週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五、對存量非標資產採取適當安排和妥善處理。在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顯然,這次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更加科學合理,至少給目前的中國金融市場和中國經濟給了喘息的機會,而不至於採取休克療法,讓整個市場和經濟陷入癱瘓。俗話說:“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任何治療方案都是循序漸進的,絕不能採取一刀切來解決問題,況且中國的經濟金融問題本來就是錯綜複雜,並非一招一式就能解決,尤其去槓桿宜緩不宜急,太急就是釜底抽薪,會讓中國經濟和中國金融市場立即陷入潮水退去的境地,有沒有穿泳褲就會一目瞭然。

現在及時鬆綁,又不全面否定,只是給予過渡期緩解,資管新規的基本監管路徑不會發生改變,也顯示了這次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和決心很大,志在扭轉目前的金融亂象和不合理的金融格局,“打破剛性兌付”、“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主旨不會發生任何偏離。這次適度鬆綁只是為了避免因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人為製造系統性金融風險。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歡迎與作者交流:[email protected] 作者微信公眾帳號:cjmr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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