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警方查處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2018年8月8日,松山區公安分局穆家營子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在微信群公然侮辱執勤民警的案件,有效保障了民警執法權益,維護警察權威,有力的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2018年8月5日,穆家營子派出所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中公開發布涉嫌侮辱正在執法執勤的派出所民警的言論。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得知此情況後,所領導立即組織民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2018年08月5日,家住松山區穆家營新村的楊某因為穆家營子村選舉一事,在微信群公然辱罵警察。派出所民警立即將楊某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詢問,違法嫌疑人楊某對其侮辱民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2018年8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對楊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普法看這裡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嚴懲襲警辱警

維護警察執法權威

供稿:吳濤

審核:宋旭波

網上便民服務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