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時間,茅台終於低頭向五糧液、汾酒等道歉!

註冊“國酒茅臺”商標再度被否後,茅臺集團最近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訴訟。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然而在外界一片質疑聲中,事情卻在8月3日深夜出現翻轉,茅臺集團發佈聲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同時向國家商評委及五糧液、汾酒等相關方表示道歉。

8月13日深夜,茅臺發佈《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表示,對於此前國家商評委的複審決定表示“樂於接受”,放棄訴訟申請。

8年時間,茅臺終於低頭向五糧液、汾酒等道歉!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在深入細緻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對我公司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複審決定“不予註冊”。

“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臺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離不開黨和國家、業界同行、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歷經多年發展,茅臺品牌已經深入人心,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

茅臺將繼續感恩前行,一如繼往、一心一意做好產品,以過硬的產品品質、溫情的品牌服務回饋社會。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維護好數代茅臺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

從上述聲明可以看出,茅臺不僅向國家商評委道歉,還向“各相關方”表示歉意。

儘管茅臺沒有具體點名“各相關方”,但行業內普遍心照不宣的是,這些相關方指的是五糧液、汾酒、劍南春、水井坊、郎酒等30多家酒企和個人。

8年時間,茅臺終於低頭向五糧液、汾酒等道歉!

事件回顧:

事情追溯到8年前的2010年6月9日,貴州茅臺申請4個“國酒茅臺”商標,均為33類,4個註冊號的商標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2012年7月20日,國家商標局公佈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中,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通過了初審。國家商標局同時還稱,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很快,此事遭到了行業內大佬的聯手反對。根據國家商標局此次的判決書顯示,包括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捨得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就在當年,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更是連用倆個“不理解”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憤怒,“我不太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

8年時間,茅臺終於低頭向五糧液、汾酒等道歉!

2016年底,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

商標局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註冊。

但茅臺集團對上述決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對於茅臺集團申請複審,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在深入細緻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對公司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複審決定“不予註冊”。

對此結果,“失望”的茅臺決定孤注一擲,於7月下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對其“國酒”商標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對於茅臺上述的舉動,近日也引起行業內的強烈關注。甚至有說法稱茅臺已“變身酒業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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