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是工程公司倒閉的罪魁禍首!

墊資是一把雙刃劍。

可以說施工企業(即《墊資》一文中提到的“工程公司”)成也墊資敗也墊資。墊資本身是中性的,無所謂好壞。有好有壞的是對墊資的管理。如果把施工企業目前出現的各種問題歸結為墊資等外部原因,不利於企業向內去尋找自身原因。現實是,儘管目前施工行業遇到了經濟週期和行業低谷的雙重影響;行業政策也不給力,長期處於“劣幣驅逐良幣”市場局面,但我們的觀察和研究表明,主要問題還是在施工企業自身。就墊資這個問題而言,對墊資的管理水平低下或者說粗放式管理才使墊資出現問題,而不是墊資本身。

墊資是工程公司倒閉的罪魁禍首!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還得從施工企業的基本經營模式——掛靠和自營——講起。

如果項目是掛靠的,項目的盈虧都歸掛靠者,資金也理所當然由掛靠者負責墊入。公司就是收點管理費,在墊資上是沒有責任的。那作為讓人掛靠的總承包公司(施工企業)為什麼要墊資進去呢?原因比較複雜,綜合起來不外乎二種。一種是自願,一種是被迫。

為了能夠將項目拉過來掛到自己公司而主動借給掛靠者或掛靠項目經理,屬於自願。這種自願又分為三種情況,首先是公司將可能即將拿到項目的掛靠老闆拉入夥,即讓掛靠老闆同意即將拿到的項目掛過來(讀起來有點拗口,意思明白即可)。

原來啊,這些年來主管部門新批出了成千上萬家所謂的總承包公司,其中大部分是用來掛靠的(這句話我會得罪多少人啊!可實話總得有人說!)。相較於掛靠老闆的需求,資質已經嚴重供大於求。大約在十年前,資質掛靠市場就已經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了,而且愈演愈烈,企業必須向掛靠老闆營銷,才會有老闆來掛,有項目來掛。企業營銷老闆的手段多式多樣,其中非常重要的手段是借錢給老闆,借的錢分為三種用途:投標或談判階段的投標保證金,中標後的履約保證金,和施工階段的墊資。

墊資是工程公司倒閉的罪魁禍首!

老闆在決定將項目掛於誰家時,往往會與多家公司談判,以決定將項目掛於誰家。談判的內容主要集中於管理費率、借錢的數量和利率。關於掛靠市場的一些內幕不是本文要敘述的內容,略過。

以上是施工企業在掛靠項目上也會產生墊資的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是公司主動營銷業主,而需要墊資給業主。這種業主基本上是臨時性業主,譬如幾個人合夥買了一塊地要搞房地產開發,湊了點錢緊緊張張地付了土地款,其他的錢就指望著施工方這個冤大頭了。還有是民營製造業企業,建個廠房,也做一次臨時業主,往往也會要求乙方墊資。由於剛才說過的施工資質已經過多過爛,施工方往往會不顧一切和掛靠老闆合力,努力湊錢滿足這些看起來趾高氣昂實際上比紙老虎還紙做的臨時業主提出的苛刻要求。

第三種自願出借也就是墊資的情況有點奇葩:施工企業為了賺取利息差。《墊資》一文中作為案例的中城集團在日子好過的時候,將數以億計的銀行貸款高息借給掛靠老闆或小的臨時性房地產公司。此舉前期成為中城利潤重要來源之一,後期成為摧垮中城的重要因素之一,這是後話。

以上是自願的情況。掛靠模式下的第二大類墊資就是被迫的了。所謂被迫,就是項目出問題了,沒錢了,做不下去了,如果沒有資金補充進項目,項目施工就會中斷。此時,施工企業經過評估如果得出二個結論,即第一,不出資比出資對企業來說損失更大,以及,第二,補充資金進去的話該項目能夠被救過來,此時企業又恰好有錢,企業就會同意借錢給項目上,此時就出現了所謂的被迫墊資。

被迫墊資按墊給誰,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一種是墊給業主。因為業主資金斷了,或頭寸臨時斷了,沒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給項目部,這種情況實際上是墊資給業主,往往發生在民營業主身上。另一種是墊資給項目。業主按合同規定比例及時支付給項目部了,但可能支付比例過低,或者材料款民工工資支付過快,導致項目部資金中斷,掛靠老闆無力或假裝無力出資解決,企業只好拿錢出來墊資給項目。這種情況在民營業主、政府業主都可能發生,但以政府項目居多,原因說起來比較複雜,要說清楚需要很大篇幅,說清楚了也沒多大意義,就此略過。如果說以上二種墊資看起來還靠點譜,日後可能能夠拿回來的話,第三種基本上就是肉包子打狗了,就是墊給項目掛靠老闆。為什麼要墊給他呢?可能是他管理不善項目虧大了,可能是他用項目工程款去澳門賭博或養小三包二奶了,也可能拿去填以前做工程做生意的虧空或還高利貸利息了。

以上種種,是掛靠經營模式下企業出現墊資的情況。可以看出來,被迫墊資的只是一小部分,因為出問題的畢竟只是少數項目。大量企業資金被佔用是企業自願的,實際上是企業經營模式決定的不得不有的一個環節。

墊資是工程公司倒閉的罪魁禍首!

再來說說自營模式下的墊資。還記得我說的自營三個金標準嗎?其中第二個金標準就是“項目所需墊資由公司墊入”

一般而言,做生意就得先投入資金。生意人經常掛嘴上的“沒有投入就沒有產出”就是這個道理。沒有投入就想做生意賺錢,老百姓稱之為“空手套白狼”。這是貶義的。這個投入,就施工企業之於工程項目而言,就是墊資。從這個意義上將,施工企業墊資是天經地義的。

當前的建築市場,施工企業(以下根據語境有時稱之為“乙方”)的政策墊資大致有這麼幾種情況,一種是“階段性墊資”或稱“臨時性墊資”,主要用於甲方按合同支付了工程款後施工過程中自己仍然不足的部分,包括開工前準備工作需投入的資金(現在的施工行業是買方市場,大部分項目沒有預付款);建造過程中因合同規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過低而不得不持續墊入的資金;工程竣工驗收到竣工結算之前因業主沒有進度款而材料款民工工資不再欠得住而不得不追加墊入的資金(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一二句話說不清。總的一句話,甲方利用佔據買方市場的有利條件而普遍簽訂的一條霸王條款,即竣工結算前可以欠到工程總造價的20~25%,然後把竣工結算無期限拖下去,我國大部分民工討薪事件即由此引發。請參照我寫的《工程建設領域成了嚴重損害黨和政府信譽的重災區》,該文結尾我還提出瞭解決該問題的辦法)。我之所以將這種明顯帶有霸王性質的墊資也歸為正常類,是因為畢竟合同就是這麼規定的,從法律上講甲方並沒有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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