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光標,亞洲最大公關公司。
然而,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01 年輕人,你還是太年輕
該部“暴力裁員”職場反轉連續劇的大概經過如下:
1.領導勸退員工,未果,HR勸退員工,稱其考勤有問題;
2.3月14日,該員工公眾號「有點自我」發文曝光公司暴力“裁員”;
3.3月15日,該員工刪除公眾號文章,雙方達成協商共識,公司承諾妥善處理;(澄清並致歉)
4.同一天,公司老闆內部公開信中指責員工不專業,指責其不實描述;(聲明)
5.3月22日,員工被直接幹掉,沒有拿到任何賠償。(事件回顧;藍色光標對我的詆譭和無償開除)
6.3月23日,員工聲明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到底;(《後續聲明》的回應)
吃瓜群眾本以為事情在3.15就落下帷幕,沒想劇情如此跌宕起伏,公司硬的不行,換軟的,員工妥協後刪除文章,公司立馬反悔,沒有履行談判承諾,直接辭退,一分錢都不給,滾蛋走人。
區區幾萬塊錢都不肯出,是資金鍊有啥問題嗎?
這部年度職場維權大戲,對我們有什麼啟示?
02 面對職場欺凌,勇敢說“不!”
去年年底中興網信主管墜樓事件曾經引起軒然大波,逝者已去,不多評。
可以確定的是中興網信和歐先生之間的糾紛都不能稱作“裁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佔總人數的10%以上的,需要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所以,中興的糾紛不是“裁員”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提出的N+1也不是法律規定,雙方協商即可。
歐先生只需要說,“我不同意!”不簽字,勞動合同依舊履行。
還可以申請休假,找個好下家再協商,公司敢動暴力解除,再去勞動仲裁。
在裁員問題上,外企這幾年做的都算有業界良心,最差都能給N+1, 還有N+2/3/4的情況。
反而是民企,需要你的時候談夢想,不需要就一腳踢開。大哥,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藍色光標的員工面臨的被辭職的情況其實在現在職場是很常見的現象。企業面臨競爭壓力,業務改革,總要有所陣痛,但這不是不給錢就把人清理出去的理由,想做“壯士”卻不“斷腕”?
每個人都可能經歷此類事件,不清楚法律,不想把事情搞大,選擇忍氣吞聲,辭職走人。希望藉此事件,有更多人能聰明地捍衛自己的權益。
勞動法第39條,明確以下6種情況,企業能夠不花錢辭退員工,分別是: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方最喜歡使用的是: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一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很多人都誤以為試用期只要老闆說,你沒過試用期,就必須走。
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試用期只要企業方說你不行,你就得拍屁股走人。
小方曾經找我諮詢說,“我試用期還有3天,老闆說你辭職吧,沒通過試用期。”
我告訴小方就不要辭職。後來,她莫名其妙就過了試用期。
讓你辭職離開的情況,都是公司沒辦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只要你自己提出辭職,就萬事大吉。GAME OVER.
面對所有人讓你自己提辭職的不給錢的要求,請勇敢說“不”。 說“不” ,就有機會獲得合法的賠償。
證明一個人不符合錄用條件並不容易操作。
企業方要有當時錄用你的任職資格文件,所謂任職資格就是當初招聘時候的錄用條件,比如:英語四級,本科學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等等。
一來,很多企業都未必保留該記錄,二來,保留記錄的前提下還要證明你不符合。
當然,如果發現你的學歷證書是假的,那麼不好意思,直接走人。
總之,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容易被證明,所以才有很多人在試用期被迫辭職。
第二條,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是企業最喜歡用的,尤其是考勤和曠工相關規定。
我的朋友Alex做IT經理,公司去年業務不好,突然發通知把他開除了,理由是多次遲到,嚴重違反員工手冊,而且一分錢都沒給,“暴力裁員”。
Alex極其不爽,tmd公司需要我的時候加班加點,我都沒有怨言,不需要了就一腳踢開,真的氣爆炸了。
他第一時間聯繫律師走仲裁渠道,雖然根據考勤記錄遲到多次,但是作為IT很多時間他都是半夜幹活,服務器運營時間都是非工作時間,Alex保留了各種加班的證據。
仲裁判定以遲到理由開除不合理,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2n。
Alex作為老員工拿到將近20萬賠償金。公司當初如果和他友好協商,給人家找工作的時間,補償10萬也就差不多,一分錢都不給只能走法律流程。
現在公司想把誰幹掉就翻翻員工手冊,能套哪條算哪條,但是大部分公司的員工手冊公示流程都是缺失的。
即便有關嚴重違紀的規定都寫在員工手冊裡面,該手冊生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要向全體員工公示,而且每個員工要簽字確認。
所以,很多時候企業說你嚴重違紀,依然會讓你主動辭職或者協商解除,那是因為企業方沒有把握走仲裁程序。
說到仲裁,也別怕,目前的形勢依然偏向弱勢方勞動者。我身邊的90%仲裁案子都是員工獲勝。
遇事不怕事,對於任何勸退不給錢的情況堅決說不!錢給不到位的情況,就繼續說不啊!
錢給到位,拿錢走人,花錢辦事,天經地義,何況有勞動法保駕護航。
03 客觀面對,保持自信
前幾天還收到讀者留言說:
“菲凡姐,我工作認真負責,最近三年績效都是A, 公司架構調整,我被開除了,理由是我性格不好,客戶反饋說我溝通有問題,我好痛苦,沒有自信了,為什麼好好工作得來這樣的結果,怎麼辦啊?”
其實很多人因為被公司莫名幹掉而不知所措,甚至會懷疑人生,自信心受到極大的打擊。
我想告訴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懷疑自己,可以找朋友疏通情緒,另外回想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梳理自己的能力,做到中立客觀。
因為很多企業把你幹掉,明明都是企業自身原因,比如:新業務線不靠譜,新領導搞政治鬥爭換一批自己人,或者老闆資金緊張,業務縮水,拍腦袋招人等等諸多,總之就是和你無關。
很多情況,你根本沒做錯任何事情。
企業不過就是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逼你離開而已。一定要,保持客觀,保持自信!
換個地方,老子又是一條好漢啊,企業如此無情,你也別再留戀,趕緊翻篇。
04 時刻準備離開
對企業暴力裁員勇敢說“不”的前提是要有準備充分,保留證據。
發現風向不對,以最快時間完成以下動作:
1. 備份相關工作信息(不要竊取公司機密,不然真的是直接解僱);2. 備份考勤記錄;
3. 保存和主管以及HR的郵件,微信,電話記錄;
4. 錄音關鍵談話;
5. 備份加班記錄;
6. 留存工資和獎金信息;
7. 刪除郵箱和電腦中所有與工作無關信息。
在你準備和公司撕逼的時候,你的電腦,郵箱和門卡隨時都會被收回和禁止。手裡有完美的證據鏈才有談判和維權的籌碼。
05 這次,請不要心慈手軟
很多人都說這個維權的小朋友在公關圈肯定混不下去了,這麼能搞事情,我看未必。
因為年輕你發文維權,因為年輕你刪除文章。相信很多人都會和你說,“年輕人算了吧,被欺負習慣就好了,職場就是這樣的,你又何必呢?”
我想說,我欣賞你的勇氣,文筆和善良,希望你這次能頂住壓力,一路向前,公司對你不手軟,我們何必要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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