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案件中處於暫不能起訴階段的原告該做些什麼準備?

起訴離婚案件中處於暫不能起訴階段的原告該做些什麼準備?

今天,本律師接待了一位前來諮詢的李先生(化名)。他與女方分居已經一年,李先生想起訴離婚。但他的妻子剛生小孩不久且不同意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女方生育後一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所以,李先生目前只能等待。那麼將來作為離婚案件原告的李先生現在是否應該做些準備工作呢?

本離婚律師認為,李先生現在當然不能簡單地等待,而應該積極收集離婚證據,為將來能夠成功取得離婚判決做準備。具體來說,由於法律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才視為夫妻感情破裂,而目前雙方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一年,加上劉先生需要再等待女方生育後的一年時間,正好是兩年。所以,劉先生首先要拿到雙方正式開始分居時間的證明並在平時注意收集未來雙方也持續保持分居狀態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相信劉先生一次起訴就可以獲得離婚判決。

現實中確實存在有些當事人想起訴離婚,卻因為處於法律規定特定階段而不能起訴。但這個階段並非只是簡單地等待就好,需要採取積極措施為將來的訴訟提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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