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車不到一個月,被別的車給撞了對方全責,該不該要折舊費!

新車撞成這樣真讓人心疼啊,不說有沒有傷到結構件,以後賣車的時候就憑這一條天價維修記錄都要讓你的車少賣不少錢。

折舊費必然是一大筆損失了,不管對方賠不賠,在保險理賠範圍內的修理費,必須要去4S店用原廠配件進行維修,這一點不管保險公司和對方怎麼忽悠都不要妥協。這樣一來更加可靠,二來能夠儘量減少車輛的貶值。

新買的車不到一個月,被別的車給撞了對方全責,該不該要折舊費!

至於貶值的這部分費用,建議你先去找對方公司協商,罐車一般都是公司車輛,這時候去找公司協商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但是別人沒有義務要支付你的賠償,如果別人不賠,而你確實又不想承受這個損失,那麼就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準備起訴對方。

通常來說成功的可能性不高,但是考慮到你的這個車子是新車,可能會對最終的結果有一定好處。

為什麼這麼說呢?

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將車輛貶值計入財產損失範圍內

新買的車不到一個月,被別的車給撞了對方全責,該不該要折舊費!


國內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對於發生事故後車輛貶值損失的定義是比較模糊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的時候,沒有把車輛的貶值明確列入財產損失的範圍,列入了自然會有相應的保險來賠,這個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具體造成了多少損失很難說

如果車輛完全撞報廢了,當然就會按照發生事故前車輛的價值進行賠償,這個沒有異議。但是如果發生碰撞沒有導致車輛完全報廢,這個損失怎麼界定呢?水箱被撞壞了,給你換了一個新的,理論上來說是不是比你的舊水箱更值錢?這樣類似的以舊換新,損益相抵的問題很難說清楚。

新買的車不到一個月,被別的車給撞了對方全責,該不該要折舊費!

你說可以找鑑定機構,那麼鑑定機構都是盈利性的,你給2000的時候我給你鑑定貶值10000,你給3000我就可以給你鑑定貶值15000。法院,撞你車的人都清楚他們的吃相,說不清楚的。


但是也別太失望,新車受損要求賠償貶值費還是比較容易受到法院支持的。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20號給出了一個《蘇紅豔與宋冰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根據《民法通則》117條,維持了原判肇事方賠償1.3萬車輛貶值損失。

這個案例中,受損的現代轎車的新車受損嚴重,正常維修明顯不能恢復到事故之前的狀態和性能,確實存在貶值損失。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判例也比較典型。

浙江安吉,有兩個公司的車輛發生了事故,其中一家公司有三輛車子受損,還都是新車。起訴後法院支持了這家公司要求的貶值費的賠償。

這個案子中,最騷的操作是,車子被撞的公司,在車子修好之後立馬以7折的價格把車賣掉,這樣一來,這車輛原價3折的貶值費用就是實打實的了,法院也順理成章的支持了這個主張。

當然也別太樂觀,上邊這樣成功的案例在所有類似的案子中只佔到1/3……

在題主這樣的情況下,新車、對方全責都是相對容易獲得賠償的因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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