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被反殺,律師稱電動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於情於法你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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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是非善惡終有報

27號晚上,江蘇崑山,一輛白色寶馬駛入非機動車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剛開始,寶馬車上下來一男子與騎車男子發生爭執,並有推搡,隨後一女子下車勸阻無果,此時,寶馬男司機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並隨後拿出一把長刀,追砍電動車主。

未曾想到在追砍中,刀掉落了,已經中刀的電動車主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追寶馬男,身中數刀的寶馬男在之後不救身亡。

據網友稱,該寶馬男子為一紋身大漢,被砍中幾刀後,一邊狂喊救命一邊逃跑,還有人說肚子裡的場子都流出來了。

案發後,崑山警方,檢方,迅速發聲明,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控制,案件正在調查中。

然而,在網絡輿論中,有非常多的網友們都支持電動車主無罪,認為該寶馬男子一身紋身,還在車裡藏有管制刀具,其同行之人也是在下車後就對電動車主發生爭執,覺得這兩人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別看開著寶馬,說不定他的錢就是靠殺人放火得來的。

甚至有不少網友稱電動車主這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

不過,在案發後,也有相關律師稱,電動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認為遠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這就和廣大網民們觀點相差甚遠,到底是被人持刀追殺,被砍中後撿起刀具反殺屬不屬於正當防衛呢,是不是防衛過當呢,還是說就直接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難道說,如果被人攻擊,就只能等著被傷害?反擊的話,要知道激烈搏鬥過程中怎麼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是非常難控制的,難道要我一邊反擊歹徒,一邊拿個小本子計算一下,還是一邊打電話諮詢一下,哎呀跑不掉怎麼辦?什麼?要他砍我一刀我才能砍他一刀?那他要是直接連砍三刀把我砍死了怎麼辦?啊?砍死了會有賠償?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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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道》中的一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時37時,一位電瓶車車主行駛至在崑山當地的震川路路口時在非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這事在他左側後方位於機動車道上的一輛寶馬轎車突然實線變道,對方準備強行穿插到右側的電瓶車車主所在的非機動車道上。

事實上,電瓶車車主此時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只是在非機動車道上給寶馬車讓路的時候不太情願,於是和寶馬車發生了刮擦。寶馬車上下來了兩個人想要“收拾”一下電瓶車車主。

起初寶馬司機下車後只是與電瓶車車主發生了一些言語之爭,在這個過程中從寶馬車副駕駛位置上下來了一位年輕的女子,女子出面勸阻並且將電瓶車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該就此結束,但寶馬車副駕駛座位上下來的一個紋身大哥讓整個事情發生了反轉。

先是追打電瓶車車主,寶馬司機有阻攔但沒有效果。之後回寶馬車上拿出砍刀和電瓶車車主扭打在一起。

之後扭打期間紋身男的刀具掉落被電瓶車車主撿起反殺(真能反殺,不是錯覺)。

這個事情基本已經完了,但輿論才剛剛開始。電瓶車車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電瓶車車主持刀反擊後,紋身男已經逃竄,但電瓶車車主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所以應該屬於防衛過當而並非故意殺人。

而最終的結果,還是以法庭審判為準。

不過依我愚見,如果這種事情電瓶車男主還是重刑,那麼涼的必然是萬千國人的心,以後真要發生這事在自己身上,真不知道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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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本夕


如果有律師說他是故意傷害致死的話,那麼這個律師不應該做律師也沒資格做律師!律師是法律的代言人維護是正義,維護弱勢!是維護廣大老百姓而不是黑勢力!首先行兇者藏刀又違法已是犯罪分子甚至是恐怖分子,其二他拿刀行兇這本身就是恐怖分子,第三,他行兇過程刀掉下去,是行兇過程意外掉下,不是他主動放棄行兇,他沒有投降也沒放棄行兇,更沒有喪失行兇能力和意識。第四,他跑去車上目的是另找其他行兇方式和兇器,並沒有反應他放棄行兇意向和行為,也沒表現出他喪失行兇能力。 從所有行為中反應出他一直在行兇中和繼續行兇中,是恐怖分子行為是犯案中!所以電車主反抗中將他砍死是正當行為,理應讚揚,以表正義正能力,宣揚敢於跟犯罪分子鬥爭以維護社會正義!


a三兩木a


這要是判又罪中國的法就不叫法 什麼狗屁律師講一堆歪理 我真想問那四眼律師幾個問題 (1)這個劉某某(被害人)車上放的是水果刀嗎?睜開狗眼看看是用來幹嘛的 不覺得這就是一個黑社會份子

(2)此人(死者)一生的所做所為本來就已經可謂劣跡斑斑(所謂的見義勇為獎明眼人一看就懂的東西)不是黑吃黑就是警方的線人 靠這種歪門斜道過日的人 試問一下一個認真工作的人知道誰販毒 誰吸毒 反正我們就算知道誰可能販毒也不知道他幾點幾分交易

(3)此人(死者)憑他的生活軌跡就可以看出N次犯法大部分都帶有黑社會性質而且有估意挑事的行為 如果今天是一個平常的人會不會自己理誇了還要拿刀來砍有理的人 我想正常人都不會 除非社會渣渣

(4)這個於某某(英雄)他是一個人又是在一個行人很小的路段 對方三人如果真是講理的人 明知自己理誇另二人就該阻止劉海龍(死者) 二個人阻止不了嗎?明顯有縱容的意思 從這一點我覺得於某某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這都不是正當防衛 天理不容

如果今天換成劉海龍(死者)要是是個正常人 我想完全是另一種局面


萬年船天一金融


沒看現場視頻,根據文字描述來看,死者往回跑,他追著砍。這裡就有點兒分歧了:死者的加害行為至遲至往回跑的一瞬間已經結束,那麼在加害行為結束後,電動男繼續追砍的行為就有可能屬於防衛過當,甚至事後防衛。不過話說回來,死者既然能從車裡拿出一把刀,誰敢說車裡沒有第二把?誰又敢說他上車後是逃跑還是駕車撞擊電動男?死者反身往回跑的時候,電動男生命權所遭受的巨大威脅一定是解除了麼?於情於理,我認為電動男構成正當防衛。這還要考慮一點,既然小小的口角就能引發故意殺人的行為,那麼死者即便是今天跑了,他改天會不會找場子,誰敢說?只不過這已經不再是法律上因果關係能考慮的問題了。鑑於我不是刑事律師,只能說,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肯定會很難辦。。。當然公安能直接不移送,或者檢察院不提起公訴則另當別論。額,這樣符不符合程序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內容是中午寫的,當時沒看視頻,只看了文字描述,後來看到幾位留言,讓我看了視頻再說,言外之意就是沒看視頻沒發言權。好的,我看了視頻了。再說一下看了視頻之後的感受吧。客觀的說,真有點兒防衛過當,甚至事後防衛了。反駁我的觀點之前,麻煩先詳細瞭解下這兩個名詞哈。看視頻,當刀掉在地上後,死者沒再實施暴力侵害。這時候電動男的生命權所遭受的侵害或威脅客觀上已經消除或結束了。這個時候,電動男在地上撿起刀,再對死者追砍,有事後防衛的嫌疑了。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要求本來就嚴,一不小心就會防衛過當。這個案例,不僅是有可能防衛過當的問題了,很有可能從理論上會構成事後防衛。還是那句話,於情於理,我也支持電動男無罪,不受法律制裁,而且現在輿論中絕大多數也都支持無罪。但法理和情理本就不同,還請各位看客不要拿著情理來評價我的這篇回答,畢竟我不是刑事律師,你也不是從事刑事理論或實務的,沒必要跟我這抬槓,另外,手機打字也是怪累的。


王藝群律師


寶馬男違章,犯法,持刀砍人在先,故意傷害他人生命安全在先,死得不冤。律師怎麼能說電車男故意傷害呢?最重也就是防衛過當好嘛?換位思考一下你要是電車男,你反奪了他的刀,再當事現場情急之下已經用刀還擊了他,但他還有行動能力,你就這樣放過他,把不准他會不會回車上拿槍,或者回車上開車撞死你,再不濟只要他沒倒下叫上旁邊他的人一起想辦法把你搞死。(反正反奪刀並且反砍第一刀的時候已經決定是必須要有一個人倒下了。個人理解,勿噴)補充下:寶馬男的現場朋友也不是什麼好人的,合夥搞死電車男的可能性也很大,不然早就可以阻止持刀行為了。他們沒發展成寶馬男的幫兇也萬幸了。估計是被電車男的行為震住了而已……宗上理解防衛過當都不存在的好嘛……再問:如果你是當事人,這種情急之下何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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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完整視頻,估計紋身男想在女伴面前裝B,拿著刀,但是用刀背拍打騎車男,其主意就是裝B嚇唬,估計沒有殺人心思,畢竟一點小事,在喝多了,也不至於說殺人吧?

再加上之前對騎車男的拳打腳踢騎車男都是沒有還手,猜測騎車男也是心裡害怕的,畢竟對方三四個人,再加上突然紋身男去拿刀,看了視頻能看出來紋身男主意不是想砍死對方,因為我看到的是他砍了騎車男好幾下,聽視頻裡的人說是用刀背拍的,所以覺得紋身男主意就是裝B,嚇唬。

可問題是,在那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會覺得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因為兔子急了還會咬人呢。所以刀掉了,騎車男拾起來對著紋身男捅了兩刀,是捅,捅肚子上了。這兩刀無疑才是致命的。如果只是前兩刀完了之後,紋身男跑到車附近,騎車男沒有繼續追著砍,估計是屬於正當防衛了,這個時候就算紋身男死了也沒啥事。但是騎車男追了,又補了兩刀,之後紋身男跑去草地,騎車男還追了,後面的一系列估計警察會判他防衛過當。就看騎車男怎麼辯解,如果騎車男說我看他跑到車附近,以為車上還有刀,我害怕,我才追上去的,畢竟對方三四個人,這種說法不知道能不能通過,但是本人覺得通過的可能性不大……

還有就是如果確定前兩刀是致命傷,估計也是正當防衛造成的死亡,如果前兩刀不是致命傷,後面的幾刀才是,八成會判他防衛過當……雖然我也很想讓騎車男是屬於正當防衛,可是畢竟我國法律還是很嚴謹的。

個人意見,八成會判刑的,也許是防衛過當,也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只希望前兩刀是致命傷,不知會不會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後面追砍的是致命的,那就難說了……


小玉兒的眼睛


看完視頻讓我想起了周星馳《功夫》裡的馮小剛,“還有誰!”和馮小剛《天下無賊》裡劉德華說的“開好車就一定是好人嗎?”

整個事情經過就兩句話:“別欺負老實人”,“出來混的,遲早要還”,視頻的前半段感覺電動車主肢體上沒有任何過分的行為,而且也不存在違章行為,語言上可能會有衝突,但至於拔刀相向嗎?

這位寶馬男像一個社會的巨嬰,所有人所有事都要順著他來走,這把刀估計也不是第一次拿出來嚇唬人了,他認為他手裡拿的不是刀啊,是尚方寶劍啊,先斬後奏啊。這次可沒人慣著他,可惜了電動車主惹上了這無妄之災,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但擱誰能在這個情況下控制住恐懼和憤怒的情緒呢,希望法官能夠定住壓力從輕處罰。


水煎貓映像


什麼分析邏揖!說寶馬男逃跑就是傷害終止!證據是什麼!寶馬男第一次四對一空手開打往回跑,傷害終止了嗎!他拿出了一把管制大長刀!並沒有終止!而是致命的威協!第二往回跑憑什麼就判定傷害終止了!電車男完全可以判定寶馬男車上還有類似刀具,鋼管,槍支等非法致命武器!或者開車壓人!電車男的生命仍處在極度危險中!一個紋的看不到皮!醉酒駕駛!強逼人行道!下車執刀行兇的人!讓陌分路人都膽寒!更何況在四對一的不公平打鬥中!律師們是不是要電車男!坐下來點根菸!想一想!如何判斷寶馬男傷害終止!檢查下車下是否還有武器!是否會開車壓人!是否醉酒到什麼程度!。。。。。。。律師特麼搞笑!生死只在轉眼間!寶馬男死!是為民除害!!!請律師別眼裡只認錢!!!出門被人吐口水!!!


用戶71798327921


鑑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特殊正當防衛(或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區別逃竄和返回取得武器再次傷人或者意圖駕駛車輛故意撞擊傷人。

如果定義逃跑投降後,被故意傷害,屬於防衛過當,但,只有撤退和返回的行為,並沒有口頭認錯或者屈服,只能判斷被追及人暫時躲避,並根據被追及人系列行為,所以可以判斷蓄意二次傷害的意圖明顯。

另外

追及人,持續打擊,在此期間,追及人任然有潛在被車輛撞擊或者被二次傷害可能,為排除被害風險,控制打擊被追及人,屬於正當防衛。

參照,最嚴格美國 cassette doctrine條款,retreat嚴格定義為離去中,屋主不得傷害侵犯人,但離去中,必須明確為徹底放棄侵害,而非暫時撤退。有意圖二次傷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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