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檢察機關辦理醉駕案件情況分析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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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60週年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寧夏檢察機關共受理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21376件28788人,移送審查起訴19908件26049人,不起訴1150件2066人。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情况分析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情况分析

案件特點

一、發案率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趨勢。

從辦理案件類型來看,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仍然呈高發態勢,且案件逐年增加,佔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二、發案呈現明顯的“區域特徵”。

經統計分析,五個地級市中,銀川地區發案率較高,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機動車保有量大,是其發案率相對較高的主要原因。

三、案發時間多發生於夜間和節假日。

從統計數據情況看,由於夜晚、節假日應酬多聚會多,駕駛人員飲酒後為圖方便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家。且公安機關專項查處與日常執法也多集中在夜間與節假日,因此約90%的案件發生時間為夜間20時至次日5時。

四、醉駕入刑的規制效果具有群體性差異。

從醉駕人員的文化程度、就業情況來看,文化程度越低、無固定職業的群體,犯罪率相對較高。

五、非羈押性強制措施較高。

由於涉嫌醉酒型危險駕駛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一般採取取保候審的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且大部分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都被判處拘役緩刑。被告人被社區矯正,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這種刑罰對行為人的懲處效果不明顯,這也從某種程度上解釋了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

全区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情况分析

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醉駕行為的治理機制,公安機關臨檢常態化。

公安機關有必要改進醉駕案件的查處機制,有效提高對醉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醉駕案件查處工作的常規化和制度化建設,從而形成常態嚴管與集中治理相結合、全面管控與重點查處相協調的工作機制,通過合理分配警力和健全工作機制等方式實現良好的查處效果。

二、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統一適用緩刑的標準。

檢察機關從審判前、審判中、審判後三個階段加強對審判機關適用緩刑的監督。對於審判機關適用緩刑不當的案件,檢察機關應依法嚴格履行抗訴職能,以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四是加強對危險駕駛犯罪分子進行社區矯正的監督力度,對於違反社區矯正規定,或者對所居住地區有不良影響的罪犯,應當及時建議法院撤銷緩刑。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開展針對性的法律宣傳。

利用多種宣傳平臺,充分藉助電視、廣播、報紙、兩微一端、講座、法制情景劇等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擴大宣傳輻射面,提高宣傳效果,形成強有力的社會輿論宣傳氛圍,讓人人都瞭解酒駕的危害性。

四、嚴格把握檢察機關對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標準。

通過對2015年以來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人數佔比分析,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佔比呈上升趨勢。為有效打擊危險駕駛行為,保持對醉酒駕駛型危險駕駛案件打擊的高壓態勢,應對嚴格把握全區檢察機關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案件處理,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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