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修訂環評文件質量考核辦法 出現15種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爲零分

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列舉了環評文件可能存在的15種重大性原則問題和處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監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

《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記者經過梳理對比發現,新《辦法》不僅考核內容更完善,對於不良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加嚴格,能更好地督促環評機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經濟大省山東環評市場大,近年來在全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急劇增加,但環評質量卻參差不齊,不僅影響項目選址建設和環保措施落實,也帶來較大環境風險。

2017年1月,山東省環保廳印發了試行《辦法》,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為更好地發揮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省環保廳決定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根據新的《辦法》,首次來山東開展工作的環評機構,應當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申請進駐。

環評文件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兩類,質量考核分為環評文件單件考核、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質量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記者看到,《辦法》調整了考核結果等級的分數段,優秀由80分以上提高至90分以上,良好由66~79分變為超過70分不足90分,合格由60~65分改為60分以上70分,不足60分為不合格。

此外,直接判定為零分的重大原則性問題由原來11項重新調整後增加至15項。

《辦法》明確規定,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其審批環評文件的單件考核。省環保廳負責環評機構環評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針對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辦法》規定,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市環保部門。

市環保部門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與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6:4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沒有市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的,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並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報告省環保廳。

省環保廳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將其審批上一季度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評分平均分,作為省環保部門季度評分,與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沒有省環保廳審批環評文件的,市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評分。

環評機構本季度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季度評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為不合格。環評機構本季度環評文件有2件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質量考核的評分為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評分的平均值。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兩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質量考核為不合格、評分為零分。

山東省環保廳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質量進行隨機抽查。環評機構當年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報告書5件以下的,省環保廳應當按照環評文件單件考核規則,隨機抽查其縣(市、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報告書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環評文件,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結果。抽查的考核評分與環評機構報告書年度考核評分,按照5:5權重比例,確定加權平均分,作為該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的最終評分。

根據《辦法》,省環保廳應當及時在山東環境網站公佈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況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文件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6至12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如果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

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辦法》還明確了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期間再次出現應當限期整改情形的處理方式:

被2個以上設區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將該環評機構移出“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被2個以上同一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被2個以上不同設區市的縣(市、區)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有關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整改完成,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報省環保廳審核後,方可重新進入“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再次開展業務。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經抽查判定環評機構1件環評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環保廳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環評機構在環評中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文件失真失實的,省環保廳應當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報告生態環境部。

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考核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環評機構對考核結果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環保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並進行處理。

直接判定為零分的15項情形

環評文件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其單件考核直接判定為零分的情形包括:

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佈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2.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識別、評價重點確定存在較大疏漏的;

3.對於搬遷、技改、擴建項目,其汙染源源強應監測但未進行監測,確定的源強不準確或者依據不充分的;

4.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採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5.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6.採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無法滿足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或者採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經濟技術不可行;

7.編制質量差、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8.評價結論錯誤;

9.同一環評文件因質量問題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兩次以上。

10.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即項目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組成遺漏或者工藝失實,或者項目汙染源強、物料平衡、水平衡嚴重有誤,或者項目主要汙染源、特徵汙染物遺漏等;

11.偽造、更改監測數據或者引用的現狀監測數據錯誤;

12.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者主要評價因子遺漏;

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

14.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或者參數確定不當,導致預測結果不正確、不客觀;

15.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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