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Jason158829455


作為一項稅收政策,到底怎麼設計,一定需要從全局出發,從長遠入手,而不是考慮少數人和眼前利益。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傷及無辜,損害公平、破壞正義的問題。

對房產稅政策來說,到底一套房要不要徵,絕大多數人會認為不要徵。我的觀點是,不要一概而論,而應當依據實際,做出合理界定。基本的想法是,如果是一套房,且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免徵房產稅。超過120平方米的,按面積大小,適度徵收。比如四百平方米的別墅,如果也不徵收,那麼,對普通居民而言,仍然是不公的。那些有多套房的,就都會把面積最大的作為一套房,其他小的作為二套以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我們說,房產稅不只是遏制炒房,也是一種公平社會財富分配的手段。那麼,對一套房是別墅等,就需要徵收。考慮到擴大中產水平,也可以把一套房面積適當擴大,放到160平方米,但決不能不徵收。對二套及以上,則也要依據面積,而不是隻看套數,也只有這樣,房產稅的公正性才更強。


譚浩俊


提問者是在挑事兒呢吧?

徵收房產稅肯定不是按第幾套的,而是按照家庭成員的人均面積超出部分徵收的。比如說徵收標準是人均30平米。那麼三口之家,不管你有幾套房子累加起來。超過90平米的部分開始徵收。如果不然一個人有一套房子,一千平米不徵稅。一個人有兩套房子,200平米徵稅。是不是不公平?

不要低估執政者的智商。我們能想到的,他們都能想到。我相信政府會用一種公平的方式去達成房產稅的結果。

所以請提問者不要杞人憂天。房產稅的徵收牽扯到我們的政府到底是不是人民政府?我們的稅收到底是不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我們的政權到底是為什麼人服務的?這些基礎問題。

我相信在這些問題上,我們的政府不會犯錯誤。因為我們的執政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我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順便說一句,人均免徵稅面積是多少平米,文中數字只是假設,請勿對號入座。




老炮聞六爺


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近來,關於房產稅出臺的吹風越來越密集了,有媒體就報道,說是接觸過某深喉,認為今年房產稅必出,一時激起輿論廣泛關注。

顯然,高層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就是要適時推出房產稅。那麼,既然房產稅出臺已經不可避免,但卻有幾個原則需要把握:

第一,絕對不可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房產稅不能破壞人們的居住需求,無論怎樣,第一套房都是人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用這個需求來徵稅,那麼可能導致很大的阻力。

第二,房產稅不能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稅種,應是調節高收入者的一個稅種。也就是說,房產稅應該主要針對擁有多套房的人,特別是那些炒房者,空置房者。尤其不能針對普通老百姓大面積徵稅,否則難度是很大的。

第三,房產稅除了增加地方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調節房價、穩定房價的功能。

否則房產稅就可能失去其合理基礎。畢竟一個稅收的出臺,不能只是增加人們的負擔,還得要讓部分人受到稅收的好處,否則也是難有民意基礎的。

第四,如果真要徵收房產稅的話,恐怕得要統籌考慮地價、交易環節稅費等多重因素,並且不能簡單以市場評估價為基礎來進行徵收。因為一個市場評估價是不是科學,是不是有價無市,都值得商榷,何況我們在買房時,已經為房子付出了鉅額的地價。

第五,如何保證房產稅的徵收公平,不讓擁有多套房者逃避稅收,最終又讓廣大普通房主成為稅收主體。還有不能讓房產稅成為轉嫁負擔的因素,又讓買房者或租賃者來承擔房產稅。


碧翰烽


房產稅其實應當叫房地產稅,究竟從第幾套房開始徵收?這要看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了。

如果房地產稅的目標是為了懲治擁有多套房的人員

,那麼,對多套房開始累進稅率是最合適的。第一套免稅,第二套1%,第三套2%,套數越多徵收的稅率越高。但這只是理想而已。

財政部部長肖捷2017年12月在人民日報上發佈署名文章,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其實即使醞釀了這麼久,房地產稅的草案仍然沒有披露徵稅的目的,制度安排,徵稅公平,還是有很大探討的空間。

如果更為公平的話,應當給予每戶家庭一定的免稅面積,防止像別墅這樣的大面積住宅按套數計算。這樣看起來更加公平。

如果是為了彌補地方開支呢?基本會首先向小產權房徵收,這樣會開設一個小產權房轉正的機會。但是小產權房有與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但卻仍然享受著當地的公共服務,確實對於正常的大產權房很不公平。很多不合規定的小產權房,各地方政府並沒有對他們進行拆除,明顯給其等待適當的轉讓機會。交納房地產稅是最合適的方案。

對於房地產稅,如果為了彌補財政收入,除了向多套住房徵收外。首套住房也會徵收,不過用於許多商品房都交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所以,房地產稅一般會按照土地出讓金的一定比例和房子的一定年代交稅。

比如,新建的商品房給予十年免稅時間,十年之後開始累進稅率,第11年開始交納小產權房10%的房地產稅;第21年開始交納30%;到第70年開始轉變為100%。

只要稅率設置的合理,小產權房價格絕對上升不來,而對於已經交納了70年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影響也是不會太大。

其實與房地產稅配套的,可能牽扯到物業費、市政費、汙水處理費等一系列稅費改革,而且房屋修繕基金也有可能改為按年徵收。

只要設置得合理,房地產稅從第幾套房開始徵收,都能夠達到我們調控房地產價格的目的。現在就等待房地產稅草案的出臺了。


暖心人社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房產稅三年內落地已是必然,但是一定不是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的。


當然房產稅的推出也不是為了降房價,而是替代土地收入成為重要稅收來源。


合理的房產稅,再配合公平大量的廉租房,可以將房租維持在合理的低位水平,同時將房價也抑制在較低的水平,這是很多人對房產稅寄予厚望的根本原因。


地價占房價比例過高,再加上各種稅費,銀行貸款利息,二三十年不吃不喝買套房,只有七十年的產權,這是很多人認為房產稅不應徵收的根本原因。


存有爭議的房產稅,能否降房價還存在疑問,假如是香港模式,不但不能降房價,還會推高房租水平,居民生活會更加艱難。


在這種大背景下,如果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房產稅,即使立法層面順利通過,推行中也會阻力重重,甚至影響安全穩定。


最後,財智成功認為合理的房產稅是這樣的:第一套房免徵,第二套房每年按房價1%徵收,第三套房按3%,第四套4%,第五套5%,十套以上按10%徵收。


假如徵收的天量稅收能夠建設大量廉租房,能夠透明公開的分配,則房價腰斬之後再降一截,迴歸理性指日可期。


財智成功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前幾年大家遷怒於房價漲,於是各種呼籲推出房產稅。現在房產稅越來越近,馬上就要從大家兜裡掏錢了,大家才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我也是很歡迎各種可以抑制房價的政策的,但是對於房產稅,我有幾點疑問:

1、國外有許多國家徵收房產稅,但人家房產是私有的,而我們的房產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同樣的房子,在五線城市一平幾千,在北京一平十萬,差距就在土地上。所以房價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地價,收房產稅可以對國有土地也徵稅嗎?

2、開發商在拿地時,繳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即70年的土地使用費用。如果在土地已經交過使用費用的情況下,再針對土地收取財產稅,是否涉及重複收稅?

3、如果商品房徵收房產稅,那麼小產權房、農村宅基地要收房產稅嗎?另外拆遷來的房子要交稅嗎?

4、另外稅這個東西,收要有合理的理由,也要有合理的用途,不能說錢不夠用了,就增加個稅種。這個錢是用於基礎實施建設,是用於支持民生,還是僅僅用於補充虧空,總得有個合理的解釋吧。


首席投資官



首先,房產稅的開徵是一個短期內還不能立即實施的起點。因為,房產稅的稅種比較複雜,牽扯麵比較廣泛,雖然,不動產登記已經全國聯網,但是,這僅僅是房產稅開徵的最基礎工作,距離房產稅的開徵還需要一段距離。

房產稅的開徵是否需要從第一套房開始,這就要看房產稅的稅種,以及房產稅開徵的目的是什麼?

房產稅是佔有期內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範疇。徵收房產稅的最終目的不是擴張稅源,而是為了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我們現在的房地產稅種中就已經含有很多的稅種,比如:房產交易過程中的契稅等。

這還有牽扯到農村的房屋問題,農村的房子徵不徵收。

因此,我們的主張是第一套房產就不需要徵收,可以考慮用遺產稅來彌補這一塊的損失。當然,遺產稅也要考慮更多的條件,所以,這是一個特別複雜繁瑣的過程。

房產稅徵收在即,房價的走勢會如何?

碼字真的很辛苦的,來到這裡看到我們的文章,那就是你我之間的緣分!點贊,轉發和關注一下吧!我們誠摯地謝謝您!


在路上覓尋


先從一線城市試點再慢慢向二線城市展開,然後執行到三四線城市結束,鄉鎮農村這一級別免徵就可以了!如果全面徵收太難了,像我這樣的市裡一套房子,鎮上一個房子,村裡有個平房!還都有房產證!如果農村也算一套房的話還要徵收的話就不合理了!我認為只要縣級市以上不管第幾套都要徵稅,只是相對於第一套象徵性的徵收,其餘按套數適當增加徵收標準!


趙通680


國外很多國家收房產稅,是每套房子都要收稅的,中國搞住房公積金,搞商品房買賣,其目的就是和國外一樣長期收房產稅,五年前對上海和重慶試點收房產稅,其目地也是為了將來擴大徵收範圍,房產稅立法後,肯定逐步推廣,首先對多餘的空置房肯定是要收房產稅的,對第一套房可能暫時不會收稅,因為有些家庭很困難,要交物業費,房產稅,有一定的壓力。我個人認為現在不適合對所有的房子進行徵收房產稅,其實房產空值稅早應該徵收了,如果早做決定,房子就不會炒成這麼高的泡沫,也不會影響到經濟和股票市場。


獨家探索視角


我認為,房地產稅一旦確定開徵,最終會走向全面徵收。現在所謂的免徵,不管是按面積還是套數,不過是減少阻力的權宜之計,更是一種策略,以獲得所謂大眾的支持。

房地產稅與個人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在八十年代,個人所得稅起徵點800元,基本只有外國人才能“亨受”,與國內員工不沾邊。後來逐步有國內高薪“富人”也被徵收,廣大“窮人”無不支持,反正與己無關。但再後來呢,不成了“工薪稅”了嗎?“窮人”們只有發發牢騷,懇求降恩提高點起徵點而己。

直接稅,原理都是一樣的。以仇富心態,反正我沒房,或者只有一套,或者家庭人均只有20、30平方,就起鬨徵吧,以為自己能夠受到保護免徵,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富人”們在高稅收下,或許會賣出多餘的房產。試想,如果有免徵,如果都把過多的部分賣掉,那麼房地產稅還能徵收到多少呢?或許徵收成本都不夠,如何能替代土地財產政,如何能成為地方政府的稅源?所以,普徵是必然,就如同現在的個稅一樣,富人反而更有避稅的手段,比如海外購房,這是倒逼財富外流,國家整體利益受損。

如果說徵收房地產稅是為了降低房價,誰能保證?我看那些提倡房地產稅的專家、官員們,自己都沒信心,有些己改口了,剩下的只是詭辯。

如果是真心要降房價,其實方法千萬種,誇張點,可說是分分鐘的事。但就是不去做,為什麼呢,只有傻瓜才不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