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華區方村鎮普法」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

新華社南京9月13日電(記者朱筱)江蘇淮安市首例洪澤湖生態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2日公開宣判。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被告人呂某某等14人分處拘役和罰金等刑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嚴某某等2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呂某某等14名被告人明知洪澤區南三河水域(洪澤湖三河閘下游)系禁漁期、禁漁區,仍然單獨或夥同妻子分別在該水域使用多層攔網等禁用的漁具非法捕撈,捕獲總量達4600餘公斤,非法獲利2.9萬餘元。被告人嚴某祥、嚴某餘明知呂某某等14人所銷售的水產品系犯罪所得仍予收購。案發後,以上涉案人員均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鑑於呂某某等16人主動投案、認罪悔罪,且主動退出犯罪所得贓款並承擔了因侵害生態資源造成的生態修復費用8.9萬餘元。洪澤區人民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呂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或單處罰金等刑罰,並對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後,本著“誰破壞誰修復”原則,洪澤區政法委機關還組織了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將被告人主動繳納的修復費用購買了8萬餘尾魚苗,並將其放流到洪澤湖,用於湖區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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