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請人自訴打擊拒執取成效

手握生效判決書卻遲遲無法拿到9萬餘元的賠償款這究竟為何呢?

首例!申請人自訴打擊拒執取成效

2014年,劉某僱請鄧某、餘某等四人砍樹。期間,鄧某乘坐餘某摩托車前往砍樹場地途中,因餘某操作不當致摩托車翻倒,導致鄧某受傷。2017年初,鄧某將劉某、餘某訴至射洪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射洪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鄧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9萬餘元。該案經上訴維持原判。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劉某不僅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經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後,仍冥頑不化“躲貓貓”。

首例!申請人自訴打擊拒執取成效

2019年10月,自訴人鄧某向射洪法院提起控告,以被告人劉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由,要求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刑事自訴立案後,射洪法院決定對劉某採取強制措施,予以逮捕。在法律權威的威懾下,被告人劉某之妻主動代其履行了全部義務。自訴人鄧某對被告人劉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並撤回了對其的刑事自訴案件。該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首例!申請人自訴打擊拒執取成效

據悉,該案是射洪縣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自訴案件,也是射洪法院受理辦結的第一起拒執罪自訴案。截至目前,射洪法院已立自訴案件4件,6件正在審查中,並向公安機關移交多案偵查線索。今年以來,射洪法院成立打擊拒執犯罪領導小組,制定《打擊拒執犯罪實施方案》和《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自訴案件辦理證據收集及定罪量刑暫行規定(試行)》,並就拒執犯罪線索移送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形成了一套打擊拒執犯罪的長效機制。在下一步工作中,射洪法院將持續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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