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濟南中院適用獨任制判決案件

聯合網訊 2月20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對一起委託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作出判決,此案是濟南中院首例適用獨任制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案件。

據介紹,獨任制是人民法院審判組織形式之一,是由法官一人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對自己承辦的案件負責的審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15日啟動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其中,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在二審程序中採取獨任制審理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的案件,是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之一。這一改革,有助於實現二審程序繁簡分流、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對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將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濟南中院民二庭作為獨任制審理改革試點的牽頭單位,在組織全庭幹警認真學習試點辦法,研究獨任制適用具體情形、審理方式、獨任制與合議制轉換適用機制的基礎上,積極適用獨任制審理案件,目前已經適用獨任制審理二審案件29件。 聯合網記者 宋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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