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高鐵「座霸」,真的奈何你不得?

高鐵“男座霸”事件至今餘熱未消,近日又有網友爆料,又一“女座霸”強佔他人位置,與乘務員爭執不休。霸佔他人座位,還理直氣壯、百般狡辯,一副能奈我何的做派,再一次引發了網友們的集體憤怒。

律師解讀:高鐵“座霸”,真的奈何你不得?

憤怒之餘,我們不禁要問,遇到類似霸座行為,難道就只能靠乘客自行交涉、乘務員苦口婆心溝通以及事後的罰款、記入徵信系統嗎?對於座霸,真的沒有現場應對規則嗎?

律師解讀:高鐵“座霸”,真的奈何你不得?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為制止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有權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霸座行為,無疑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當座霸堅持“站不起來”時,為制止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有權當場對座霸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對其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對於座霸,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律師解讀:高鐵“座霸”,真的奈何你不得?

由此可見,面對座霸,乘客或者乘務人員經溝通無效之後,完全可以要求民警當場對座霸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強制帶離現場,恢復高鐵上的秩序。公安機關將座霸當場強制帶離,也不存在執法無據的問題。

秩序的建立,離不開民眾對規則的遵守,更離不開對不守規則者的強制,如果惡意不被懲罰,善意將無處安放。只要壞人不被及時、合理懲戒,好人就永遠吃虧,誰會想去做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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