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是我國第34個教師節。在教師節即將到來之際,很多家長和孩子們都在計劃著給老師一份意外的驚喜!
昨天聽同事們聊起:你家孩子在哪個學校啊?
又有人說:今年給你家孩子的教師包多少啊?
由於小編家孩子還沒涉及到這個問題,很是好奇,聽完他們的聊天,我感到一種恐懼!
因為教師職業的特殊性,人們對教師的職業失德行為的容忍度也相對較低,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針對教師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教師收禮行為也有相關的約束。
在美國,每個州都有嚴格要求。在紐約,每名學生禮物價值不得超過5美元,教育部門還強調應遵循“自願且廉價”原則,按美國學校規定,老師不能接受家長或者學生請客吃飯,一旦被發現,老師很可能就被辭退。
在德國,教師接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物價值合計不能超過10歐元(約合75元人民幣),超過則算受賄,如果學生很想送老師小禮物,法律也是允許的。比如送花,大束是違規的,小束才算合法。
澳大利亞則規定,公立學校員工和各州教師不得收取價值超過50澳元(約合人民幣210元)的禮物,收貴重禮物算受賄,除非老師付錢。因為無法準確估價,老師們大多要多給一點,如果給少或沒有付錢,就會受到廉政公署調查,老師們可能因受賄而丟飯碗。
面對這些規定,在現實生活中真實有效嗎?
這也許是少數家長面臨的問題,家長們,你對這個問題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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