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爲什麼結婚三天要回娘家嗎?

我不是上D


回孃家又叫回門或者歸寧。是指女子出嫁三天後到孃家探親,當然也有第六天、第九天或者一個月後的。相傳

從母系社會結束之後,有了婚姻關係就已經產生,春秋戰國時期形成了風俗,一直延續到了現在。



回孃家原因

第一、為了讓新郎認識新娘父母親友

古代交通非常落後,因此信息交流也非常不方便,新婚的兩個人僅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結合到了一起。所以小兩口結婚之前大多沒有見過面,更別提見過雙方父母了。

結婚時,新娘見過了新郎的父母,並且改口叫了爸媽,同樣三天回門也意味著新郎需要見新娘父母,並且改口叫爸媽。從此之後新郎也成為了岳父岳母的“半個兒”。也算是填補了新娘父母心中的空落感。

除了岳父岳母之外,還需要認識一下新娘的親戚朋友,為了將來能夠和大舅子、小姨子等人迅速熟絡起來。



第二、男方向岳父岳母展示其女兒的清白

小夫妻同房當日,新郎父母會用白布鋪在他們的床上,如果有落紅,則證明新娘婚前為完璧之身。

同樣作為新郎對新娘的尊重,回門當天,新郎會準備一隻燒豬(稱作金豬),送給老岳父作為感謝,以示新娘子潔白無瑕。當老岳父收到金豬後立即分享給親朋好友,表示自家女兒不辱門楣。



第三、感謝媒人

古代婚姻基本上都需要媒人牽線搭橋,而當時的媒人一般是不圖回報的,但是作為受益的小夫妻必須準備一份禮物贈給媒人作為感謝。



第四、修養身體

古代新婚的小夫妻大多數年齡僅有十幾歲,根本就不懂夫妻生活。而且考慮到新郎年輕氣盛,很可能會沒有節制,而新娘剛剛破身,也可能會引起不適的感覺。但這種事情又不能明說,所以也算是為了小兩口的身體健康著想。

再有就是回孃家期間,新娘家中的嫂子或者嬸孃也會傳授一些閨房技巧,避免將來生活的尷尬和不適應。




第五、女兒對父母的正式告別

三天回門時,女兒女婿帶著一定禮物回孃家,這時女兒已經成為人婦,原來的家成為了孃家,從此女兒也變成“客人”。

再有古代交通不便,如果女兒嫁的是同村或者比較近的地方,可能會常回來看看。但是如果嫁的比較遠,那麼這一次分別之後,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相見。



當然,回門也有很多禁忌的。比如小兩口如果選擇當天回家的話,切記不能等到日落。如果選擇留宿幾日的話新婚夫妻是需要分房睡的。




















我是越關


“回孃家”最初是為了避免新娘在蜜月期內過度勞累,讓新娘回家休息調整的一種風俗,現在已經成為一種歷史文化傳統,並無實際意義了。

新娘回門之說,最初與性密不可分

古人對性的觀念很保守,女子在結婚之前,不管多大年齡,都要住在父母家,整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入,洞房前夕必須保持處女之身,因此性對她們而言是十分陌生而神秘的。

相對良家女子,古代男子接受的約束比較少,接觸性比較早。一方面,他們可以通過春宮圖、豔情小說等,積累性知識;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逛窯子等娛樂場所,積累性經驗。

因此即便在古代的新婚夫婦中,女子絕大多數都是處子,男子卻很多不是初次了。

不管有無經驗,新婚蜜月期間,新郎都是年輕氣盛,新娘則是承受破瓜之苦後,食髓知味,一對新人難免激情澎湃,房事頻繁,如此會給雙方尤其是新娘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負擔。

當爹媽尤其是當媽的,很清楚新娘這種“痛並快樂”的感覺,想讓姑娘休息幾天,但又不好意思明說,所以便藉著回門探親,讓姑娘回到自己家稍作休息,調整狀態。

與此同時,養了十幾二十年的姑娘出嫁了,好幾天沒見,父母還是很想念的,於是就藉著這個機會讓出嫁的女兒回來探望父母,也符合當時孝敬父母的傳統。

回孃家時,新郎新娘不可同房

基於上述上述原因,新娘回門時,新郎需要陪同(因為要盡孝道),但新娘可以留在孃家過夜,新郎卻不行,必須當日返回男家,因為古代有新婚一個月內不空房,空房不吉祥的說法。

這個規定有些不近人情,畢竟人家新婚夫妻正在興頭上,巴不得天天膩在一起,讓新郎一個人獨守空房,實在是太過殘酷,但回門的初衷就是讓新娘休養,新郎也就只能忍忍了。

後來這個規定有所放鬆,新郎也可以留在岳父母家過夜,但不能和新娘同房,理由同上。

這個規定看似寬鬆了,實際上更折磨人,肉就在嘴邊,卻不讓吃,那感覺百爪撓心。

回門期間,新娘一般會和母親同住,拉拉家常嘮嘮嗑,但最重要的內容是,母親要給女兒一些性方面的指導,幫助女兒答疑解惑,順利渡過從女孩到女人的轉變過程。

近代以來,回門風俗規定放鬆

清末民國時期,性觀念逐漸開放,不允許新婚夫妻在回門期間同房的規定也放鬆了。

作者曾看過一本成書於民國期間的小說,男女主角新婚燕爾,十分親暱。新娘回門當天,按理說新郎要獨自一人返回家中,但看到兩人難捨難分,岳父母也就不再墨守成規,讓女婿住下。

要說丈母孃疼女婿,這話一點不假,這個丈母孃看著女婿瞅女兒的眼神,心裡明白了幾分,也不心疼女兒了,乾脆連不能同房的禁令都破了,讓小兩口住在一個屋裡。

沒想到男主角是個客場作戰的高手,第二天女兒累的爬不起,事後還埋怨自己的母親,光顧著心疼自己的女婿,一點都不心疼自己這個女兒。

現代社會,回門成為一種傳統

現代社會,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以及婚前性行為的普遍性,新娘回門這一風俗的形成初衷已經逐漸淡化甚至完全消失,也完全忽略了回門那天新郎新娘不能同房的規矩。倘若哪一對岳父母還在泥古不化,偏要小兩口分床睡,用不著女婿不高興,自己女兒恐怕都要噘嘴不滿了。

另外,關於回門的天數,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也多有不同。

從現有史料看,古代回門時間長,多為9天、7天;越到近代,回門間隔時間越短,5天、4天、3天都有;現在隨著交通發達,有的甚至是“當天清”,也就是當天回門。

親愛的朋友,時至如今,你們的家鄉還保留著哪些回門的風俗?你和自己的愛人又經歷了回門期間哪些有趣的故事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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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是多年的養育之恩以及血濃於水的親情又怎麼可能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忘卻的呢?

因此在女子嫁出門之後,在一些特殊的時間段,她們都是要遵照禮節習俗回孃家與自己孃家人團聚一番的,這樣才不會徹底地消淡那一份感情。


在我們國家的傳統中,女兒一般嫁出去三天之後,就要帶著自己的新婚丈夫回家省親,當然,如果時間不方便的話,也可以選擇第六、七、八、九天這些時間回孃家省親。

在她們首次回家省親的時候,她們的丈夫會隨同她們一起來到孃家,帶上各種各樣象徵著好兆頭的禮品,在女方的親屬熱情招待男方一番之後,女方將留在孃家居住幾天,而男方並不會被允許留在女方家裡過夜,他們在白天來到女方家裡之後,一般到晚上就得匆匆趕回家裡。


在孃家居住的幾天時間裡,女方則會通過這幾天的時間向自己的母親或者女性長輩們討教各種各樣的經驗以及在丈夫家處世的道理,當然,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她們得留在孃家休養幾天。

結婚三天後回孃家其實跟古代人的結婚年齡有關

結婚三天後回孃家這個習俗是從古代一直流傳至今的,或許現在很多人不會遵守這個習俗,但是在古代那個禮節傳統大過一切的年代,人們卻是必須要遵守的。

這個時候我們也要區分清楚古代和現代的區別,古代沒有現在的法定婚姻年齡,男女雙方普遍的結婚年齡都是非常小的。


雖然每個朝代的女性結婚年齡都不一樣,但是普遍來說都是在13歲到16歲左右徘徊的。

這個年齡剛好處在青春期的範圍,在現在雖然剛剛好是女初中生的年齡,但是在古代那個人的壽命普遍短少的年代,這個年齡卻和我們現在的20多歲意義差不多。

不過雖然說意義差不多,但是在身體素質方面卻是差不多的。

大家想想在她們這個什麼都不懂的年紀突然結了婚、體驗到了夜生活,這又怎麼可能是未經世事、豆蔻年華的她們可以承受得了的?

還有男方也是,他們也正踏入青春期不久,不懂得什麼叫做節制,因此為了保護他們雙方、為了能更加的細水長流,於是古人就想出了結婚三天後回孃家省親幾天的方法,以此來保護女方年幼的身體、讓男方懂得了節制的道理。

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原因,要不然夫妻雙方結婚沒多久,正是婚姻中最甜蜜、最需要磨合感情的時候,古人又怎麼可能會制定下結婚第三天就要讓女方回家居住幾天的習俗呢?

這個習俗在表面上看是有些不近人情的,但是如果我們往更深處去看待,就會發現這實際上是保護小夫妻雙方的一種絕妙方法。

正在慢慢隱退在歷史中的習俗

一直到了現代之後,國家已經明文規定了結婚的年齡,現在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一般都是在20歲以上的,此時他們的身體都已經長成、已經完全擁有了成年人的體態,這時候關於這方面的顧慮就會少上很多。


再加上現代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很多人都不願意那麼早結婚,在結婚之前男女雙方其實都已經是早已久經沙場的老將了,根本不會有人去注重所謂的婚前貞操,因此這種保護對現在很多人來說其實是聊勝於無的。

因此現在除了一些非常注重傳統禮節的地區、家庭之外,其實有不少地方已經沒有了這種習俗,他們都是剛結婚之後去孃家拜訪一番,就雙雙回到了家裡,然後開始去度各種密月去了。

所以說這就是人們在結婚之後第三天要回孃家住幾天的原因,這種習俗是從古代一直流傳到至今的,跟古代結婚年齡的幼小、古人為了為了保護新婚夫妻的身體有非常大的關係,這種習俗也在無形中體現了古代人的智慧。


孤客生


“回門“是女兒女婿第一次以真正意義上的夫婦回孃家,為什麼要選擇第三天回門呢?這方面的說法很多,但最流行最合乎邏輯的是這麼兩層意思:一是,讓女兒帶著女婿認孃家。大家知道,在古代,婚姻不是男女個人能決定的,而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夫婦兩人在婚前甚至連面都不曾見過,更別提認識彼此家門了。所以新婚三天回門既是女兒婚後第一次回孃家,也是讓女婿認岳家門。第二層意思是藉此讓女兒女婿放鬆一下。新婚頭兩天,洞房花燭,鸞顛鳳倒,人馬勞頓,第三天回孃家,調理調理身體,也是很有人情味的一件事。


當然,也有六天、八天、九天和一個月回門的,但大多還是選擇在三天回門。

回門日是女婿的節日,這天岳家一般都會準備豐盛的宴席好吃好喝地招待女婿,也是女婿最春風得意的日子。

時光轉換,今非昔比。隨著社會的發展,觀念的變化特別是工業信息化時代人們流動幅度大,有些婚姻就不能按常俗三天回門,如女兒遠嫁等。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新婚夫婦們百年好合。


誰憐一燈影


“三天回門,小雞斷魂”,女兒出嫁第三天要與丈夫相攜回孃家,這是一場婚禮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一段婚姻正式開始的起點。


為什麼要三天回門呢?


1.正式的告別。


三天回門,女兒女婿要給孃家買禮品,送禮物,孃家要準備豐盛的美食招待女兒女婿,這裡面有感恩父母的表達,也有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


最關鍵的是:這表示女兒已經是客人了。


孃家從此是孃家,不再是女兒每日出入的“家門”,女兒要把自己的家當家,要好好過日子,不能老想著孃家,想父母。


2.安慰父母雙親。


嫁女兒的心情只有親自品嚐過的人才能真切體會,要是沒有“三天回門”的盼頭,女兒的父母就太可憐了。


著手準備回門的一應事務,三天(其實就是中間隔一天)很快就過去了,既能填補女兒父母嫁了女兒的失落和空虛,也能安慰父母的心。

“三天回門”意味著嫁了的女兒還是可以經常回家來看看的,而且還帶回來“半個兒”,這樣想想就更安慰了。


3.答謝親朋好友。


回門這一天,女兒女婿要給親朋好友敬酒,一方面感謝各位的祝福和幫忙,另一方面正式“認親”,從此,“大姨子”“小舅子”的,女婿就跟孃家人打成一片了。


“三天回門”的習俗,戰國時期就有了,至今有2500年的歷史了。


要說為啥要“三天回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也有不同的說法。


總結一下,大概以下幾種:


1.行“收腳禮”


大概意思就是說,家裡有女兒出嫁驚動了逝去的祖先,祖先從婚禮之日開始在家呆三天,女兒女婿三天回門正式禮拜祖先後,祖先就可以安然歸位了。


2.女婿認門。


古人婚姻多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八字相合父母點頭就算成了,甚至結婚之前都互相不認識,更別提去過彼此的家了。


三天回門,女婿正式認門認親,這就算是有個交代了。


3.小夫妻的休息日。


古代人十幾歲就結婚,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大人們又不好明說什麼,相出這個法子來,讓兩個孩子休息休息。


趁著回孃家的機會,孃家的嫂子們打聽打聽女兒嫁過去的狀況,傳授一些閨房經驗也是有的。

其實,習俗是怎麼來的並不重要,它流傳至今自有它的道理,習俗是來源於生活服務於生活的,現代社會飛速發展,“三天回門”的習俗也是與時俱進的。


女兒嫁的遠,為了不至於太過勞累,有的地方把回門日改成六天、七天、八天、十天,有的乾脆改成“一個月”,一個月後回孃家可以住個十天半個月的。


為了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有的人婚禮當天把孃家和婆家的所有客人都請在一個大酒店,共同見證婚禮後,各自回家,“三天回門”省略不記了。


有的乾脆倆新人舉辦完婚禮,直接飛去度蜜月,然後直接去上班了;有的女兒結了婚就跟父母一起生活,乾脆不用考慮回門了。


只要“王子和公主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三天回門還是一個月回門,怎麼回門,回不回門都是好的。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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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古人對性的觀念較為保守,女子在洞房前夕仍保持著處女之身,考慮新郎年輕氣盛,加上新郎在房事方面經驗不足和新娘本身剛接觸性,頻繁的房事會給新娘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負擔,為了減小新娘的‘痛苦’,又不能大張旗鼓的討論‘性’這個話題,所以藉著回門探親的這個完美理由,讓新郎新娘到達女方家後能夠分房而睡,讓新娘可以藉此修養,同時女方的女性長輩可以為初為人婦的新娘在性方面進行答疑解惑和指導教授,並且回門探親符合尊孝父母的禮教和風俗,因此推廣開來。如今,因為社會開放程度和婚前性行為的普遍性,新娘回門這一習俗的最初目的已經淡化了,也有忽略了回門那天新郎新娘分床而睡的規矩,也有不少因為雙方距離較近回門當天便回到男方自己家裡的,但回門作為一個習俗還是仍然保留了下來。新娘回門這個習俗的出現源於禮教和性的觀念,也如同男方在選結婚吉日時必須在同一個月裡上半個月和下半個月中分別挑一個吉日,以供女方決定選用哪個,那是為了可以避免新娘正好生理期在洞房那天無法圓房的尷尬


沒得比官網


三天回門其實沒有那麼講究,這和古代我國的婚姻制度有關。古代男女在未婚之前都沒有見過面,只有在新婚之夜才能相見,洞房花燭夜的快活,作為新人怎能控制的住。在以前的年代,哪有那麼多婚前同居的,新娘子都是處子之身,新郎十三四正是生理旺盛之時。所以婆家人尋找理由回孃家,其實是為了自己家姑娘注意休息僅此而已。怕姑娘受委屈,身體承受不了,姑爺身體掏空。雙方都休息控制一下。


怪我心慈手軟


我國自古就是一個禮儀之邦,而結婚更是人生大事,自然有一套流程了,其中有一項比較特別是在結婚三天要回孃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實際上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對新婚夫妻的一個保護,另一個是對女方父母的一個感恩,充滿了古人的智慧。

一是出於新婚夫婦的一種保護措施,在古代,新婚夫婦大多不懂男女之事,突然洞房花燭夜,一場巫山夜雨之後,難免會不能自拔,不僅使女子受傷,而且也會因為沒有節制而傷了男子的精元,就得不償失了。而結婚三天後回孃家,既可以給新婚夫婦一個養傷的機會,而且女方的母親也會讓自己的女兒勸解自己的夫君為了細水長流,要節制,萬不可過度而灰飛煙滅了。

二是新婚夫婦表達對父母的感恩之情,結婚三天回孃家,新婚夫婦可不是空手回去的,一般會帶四色禮物,既有新女婿拜會女方親屬,表達對岳父岳母大人的感謝,也有表達女方結婚之後不忘父母的養育之恩的意味。

總之,結婚三天回孃家,不僅僅是一種禮節,更多的是蘊含了古人的智慧。各位,有什麼回孃家的趣事,可以在留言區分享一下。


密探零零發


這是朱元璋定下來的規矩!據說,朱元璋的公主嫁給駙馬以後,隔天就要回孃家,結果引來朱元璋大怒,因為朱元璋覺得這是在仗著皇家威儀欺負人家。而朱元璋最討厭的就是以上欺下。所以,他就給女兒下旨,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嫁到婆家以後必須以婆家為主,婚後第一件事必須先去拜婆家。而拜完婆家後的隔天才可以回孃家。所以,婚後第二天回孃家還是第三天回孃家就沒有很大講究了,這個風俗也延續到了新年,大年初一必須先去拜公婆,大年初二才回來拜孃家。

而隨著習俗的演化,像我們廈門這邊的,有婚後第三天回孃家是為了請客!這邊嫁女兒那天是不請客的,只有回門的時候才請客。這是有區別的,因為出嫁這一天,婚還沒正式結,新郎還算外人。結婚後回門的時候新郎就是自己人了,這個時候請親朋好友就是一個大聚餐。


優己


作為一種古老的中國民俗文化,新娘出嫁三天便回門,稱為“歸寧”、“三朝回門”、“頭轉客”,含有“成家不忘娘”之意。而新女婿去拜見岳父母,則有向他們表示“感恩戴德”之意,藉以增厚姻親之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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