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和巡撫是清朝管理地方的兩個要職,總督與巡撫都是地方大員、一屆封疆大吏,但總督是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後為從一品)、巡撫是從二品,總督的管理範圍、權利也要比巡撫大一點,可清朝卻經常出現巡撫不聽總督命令、不把總督放在眼裡的情況,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總督是管轄兩、三省的行政、軍事最高長官,相當於區域最高行政長官兼軍區司令,清朝一共設立了八個總督,分別是直隸 、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等,由於總督屬於中央派遣性質,所以通常會加尚書銜,而且總督都是由文臣擔任,目前是利用文臣制約地方武將。
巡撫則是管轄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擁有本身的最高行政權力,居於三司之上,相當於如今的省長,從二品,但是通常會加侍郎銜,變成正二品,但是絕大部分巡撫管轄的省份也屬於總督的管轄之內,而且巡撫的官銜也低於總督,所以名義上巡撫的等級是要低於總督的,但是也有兩個例外,一個是河南巡撫,另一個是直隸總督,河南省很特殊,因為清朝的八個總督所管轄的範圍都沒有覆蓋到河南省,所以河南巡撫又被成為天下第一巡撫,而直隸總督的管轄範圍覆蓋京畿,所以直隸總督在八大總督中排名第一。
雖然名義上總督的官職權利要比巡撫大,但是在清朝法律中,總督與巡撫並沒有規定明確的隸屬關係,總督與巡撫向中央奏報往往是雙方聯名上報,但是一旦出現總督與巡撫意見不同時,往往巡撫不聽總督的,總督管轄不了巡撫,那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尷尬情況,巡撫與總督對著幹。
例如在晚清時期,湖廣總督張之洞欽定了張三做某地知縣,但是本省的巡撫卻不同意,指定王三做此地知縣,這就讓負責官員任命的布政使十分為難,兩位都是最高長官,得罪誰也不行,於是上演了一場十分滑稽的鬧劇,那就是布政使任命張三與王三同時做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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