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人,注意了!註冊商標看這裡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講究互相禮讓,和諧社會。但在商標世界中,這個原則可能行不通。

在商標世界,並不那麼“和諧”,反而有點“殘忍”。先到先得是商標的一大特色,而後來者意味著沒有生存空間,所以想要註冊商標,那就要趁早動手!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劃重點: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也就意味著會駁回在後申請的商標,還意味著即使在先申請的商標還未初步審定,也會擋住在後申請的商標。可謂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了。

僅2017年全年就有500萬件商標申請,平均每天有13000+件商標提交至商標局。晚一天提出申請,可能就排在了一萬件商標之後。

還要說明一點的是,商標申請時,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規定,都會被受理。在後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要到商標實質審查時才會知道。而從申請到實審一般需要六到九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你可能在半年之後,才會知道自己的商標是不是不幸地成為了在後申請的商標。這半年時間,等於白白浪費了,如果你已經將品牌投入使用,那更有可能面臨侵權風險。

因此,註冊商標這件事,千萬別再說: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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