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金盾股份首個蘿蔔章債權官司落錘 後續近40起紛爭引關注

敗訴!金盾股份首個"蘿蔔章"債權官司落錘 後續近40起紛爭引關注

近期處在數十起民間借貸糾紛的金盾股份因為一紙法院判決再次引發了輿論的關注,根據金盾股份8月3日發佈的《金盾股份: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內容顯示,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金盾股份償還原告河南合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本金1990萬元及利息(利息至201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與此同時金盾股份四家關聯公司以及周純(金盾股份原實控人周建燦之子)需要對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至此,金盾股份百億債務疑雲正式被撕開一角,後續數十起民間借貸糾紛是照此"批量處理"亦或者"特事特辦"引發了各界的矚目。

甩鍋長葛法院 金盾股份反覆被打臉

根據金盾股份公告提到的判決內容,法院認為周建燦持被告公司公章對外借款或擔保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無論周建燦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涉案合同對被告公司的約束力,金盾股份都應對周建燦代表公司的對外借款或擔保承擔責任。

就在不久前,金盾股份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周建燦私刻公章冒用上市公司名義在外借貸或擔保,不會與上市公司形成"表見代理關係"。然而就是法院的判決書明確提到,與上市公司構成"表見代理關係"。 儘管公告內容、對外公開回覆被被反覆打臉,但是金盾股份仍上演了一出實力甩鍋"有理由懷疑長葛法院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和人為勾兌之嫌。"

數據顯示,金盾股份半年間累計發佈公告近200個,隨著越來越多的官司纏身,金盾股份的公告也進入了多發期。2018年7月27日網貸平臺愛投資發佈了《受債權人委託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業催款公告》,其中涉及上市公司金盾股份。然而詭異的是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發佈《澄清公告》,稱"公司不曾與安投融簽署過任何協議,與安投融之間也從無任何資金往來。該公告所稱的公司曾與安投融簽署過融資服務協議以及相關借款協議、借據之情形,為不實信息"。並且此前與金盾相關的數十起民間借貸都逐一否認:與金盾股份無關。

然而實際情況是,31日當天下午,愛投資方面公佈了金盾股份作為借款主體與借款人及擔保方簽署《借款及保證協議》、金盾股份為上述借款事項履行的董事會審議程序、擔保方為上述擔保事項履行了股東會審議流程等內容。此前金盾股份在公告中信誓旦旦提及的多起借貸糾紛與金盾股份無關也因為長葛法院的一紙判決被擊的粉碎。

敗訴!金盾股份首個蘿蔔章債權官司落錘 後續近40起紛爭引關注

對此,網友戲言:"誠信是金 品質是盾"怎麼看,金盾這含金量都不高……

表見代理與先刑後民之爭

金盾股份民間借貸糾紛,有兩個概念成為此次關注的焦點:表見代理與先刑後民。

簡而言之,周建燦過世後金盾股份以金盾集團及直接責任人員涉嫌偽造上市公司公章等問題,向紹興市上虞區公安局報案,之後上市公司還以集資詐騙受害者身份同樣向公安局辦案。根據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本案屬於上述案件立案偵查範圍。故本案存有經濟犯罪嫌疑,應由公安機關先行處理。"

長葛市法院認為,不存在"先刑後民"的問題,其認為"本案是周建燦表見代理行為而引發的借貸行為,根據現有證據,本案不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條件,無需中止審理或駁回起訴"。

金盾股份方面提出的管轄權爭議、上訴金額等方面的訴求,已經被許昌市中院駁回。

金盾股份在長葛案中被判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周建燦持金盾股份印章(無論真假)對外借款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根據《民法總則》的172條的解釋,表見代理制度是基於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長葛市法院認為,"周建燦作為被告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在《保證借款合同》中籤字並加蓋被告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基於周建燦的權利外觀,已經足以讓原告單新寶產生合理信賴,讓單新寶負有對公章真實性進行實質審查的義務,要求過於嚴苛,不利於保護交易安全,綜上,周建燦持金盾股份公章對外借款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無論周建燦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涉案合同對金盾股份的約束力,金盾股份都應對周建燦代表公司的對外借款承擔還款責任"。

無論是表見代理還是先刑後民,無數股民和互聯網金融的參與者已經被裹挾其中。未來的資本市場如何規範上市公司及大股東的行為,如何保障股民的合法權益才是重中之重,當極端事件發生時,誰來為他們負責?誰來為最後的結果買單?這是未來一段時間,我們共同探究的答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