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2019年1月1日實施 堵住電商交易稅收漏洞

電子商務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該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儘管此前有關法律法規對經營者已明確要求其應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但電子商務法再次以法律形式對此作出明確,必然會給那些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以藉此逃避稅收的電商經營者套上“緊箍”。

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的主要目的在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商經營者依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其目的除了堵塞稅收漏洞外,更多的考量則是著眼營造公平的電商競爭環境。尤其是在當前不少電商經營者將不提供發票作為主要避稅手段的情況下,電子商務法把提供發票作為電商經營者應盡的基本義務,在客觀上能起到堵塞稅收漏洞的作用,既有助於找準反逃稅的切入點,也有助於營造各經營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

依法納稅是電子商務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儘管此前相關法規明確要求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申報納稅,但由於缺乏必要的處罰標準,不少電商經營者在處罰威懾力度不大的情況下,往往揣著明白裝糊塗,以至於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成了一種潛規則。這不僅有損稅收的法定公平原則,更助長了電商交易逃稅的歪風,其危害不容小覷。

堵住電商交易稅收漏洞,既有賴於技術手段的完善,更有賴於法律利刃威懾效果的彰顯。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不僅對電商經營者作出了必須提供發票的硬性規定,而且還對拒不如實申報納稅者明確了嚴厲的處罰標準。特別是電子交易的相關證據稅務機關可以隨意調取的硬性規定,更讓企圖不開發票逃稅的電商經營者無處遁形。正如“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一樣,要想讓電子商務法真正發揮反逃稅作用,還需要稅務機關在嚴格執法方面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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