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影響登月的張小平離職」,律師告訴你「保密協議」有多重要|附範本

「法律知识」“影响登月的张小平离职”,律师告诉你“保密协议”有多重要|附范本

【研究所回覆張小平離職:他掌握很多型號秘密,喊他回來脫密】

“張小平離職”相關文章熱傳。

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回應:文章嚴重失實。

張小平3月份離職,沒有脫密就走了,這份文件是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時提供的文件。

他表示,研究員已是最高職稱,年薪不止12萬,離職原因是人才流動。@5AI科技

拋開雙方的是與非,今天,我們來談談,公司的“保密協議”。

「法律知识」“影响登月的张小平离职”,律师告诉你“保密协议”有多重要|附范本

什麼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保密信息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範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2)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 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燬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 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3)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5)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雖然競業限制條款可約可不約,但不可否認競業限制條款是商業秘密有力的保護傘。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以及條款解除的條件,否則稍有不慎,企業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6)糾紛管轄機構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確定、唯一,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不能既約定選擇A地又約定選擇B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否則該條款無效。

每個企業需要保密的情形不盡相同,如何簽訂保密協議以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簽訂保密協議時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簽訂保密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約定對象要明確

首先,保密協議的簽訂並不是針對全體員工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沒有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的普通員工是不受此約束的。當然,為了以備後患, 大狀君覺得在入職時就與所有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這也是可以的。

(2)約定時間不能過長

有的企業在保密協議中約定員工今後不得再從事相關行業,這個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負競業禁止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違約金約定不能過高

違約金的約定不能沒有根據的約定高價,有的企業在違約金條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確的。違約金的約定應該根據行業的情況和預計的企業損失進行約定。

(4)需要約定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屬於雙方當事人都承擔義務的雙務條款。勞動者承擔特定時期不與公司競爭的義務,公司承擔給予相應補償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模板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乙方可能或者已經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信息定義

1.1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提供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乙方獲得的有形或無形的信息、資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任何信息、資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前的發明或創作,尚未公開的發明或創作、數據、程序、概念、軟件、代碼、解碼、技術方案、方法、圖樣、設計、模型、樣品、產品、儀器設備、計劃、策略、報告、定價政策、需求預測、產品規格、質量控制、測試、營運、採購、進貨渠道、生產、銷售、財務、研發、人力資源、法務資訊、第三人的專有資訊、投資和客戶信息及資料。

(2)雙方之間的討論、協商、談判、備忘錄、協議等,以及由此產生的信息或資料。

(3)任何與甲方公司或工廠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或工廠的設備、操作等資料信息。

1.2 “甲方”或“乙方”指簽訂本合同主體及其現在與未來的國內外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工廠、關聯企業或其他營業組織。

二、保密信息確定

保密信息應當以如下形式確定:

2.1對於書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時應當標示“專有”或“秘密”字樣。

2.2 對於口頭信息,在透露給乙方前應當聲明是專有信息,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3.1 乙方保證嚴格保守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不得用於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管該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交付給任何第三方。

3.2 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保密信息的本方員工、代理人等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同樣嚴格。

3.3 乙方保證機構內部的其他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接觸到的甲方交付給乙方的保密信息。否則,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4 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為己用或提供於他人。

四、例外情況

保密信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不對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承擔法律責任:

4.1

該保密信息為乙方於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知悉或由第三方處獲得,且該第三方並未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保密義務已經解除。

4.2 該保密信息為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日之前已經獲得,且乙方能夠以合理書面資料證明。

4.3該保密信息已經被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關聯公司或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4.4披露保密信息之前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

4.5甲方根據自身情況,單方免除乙方的保密義務。

4.6 乙方對保密信息的披露是基於法律規定、司法判決、裁定、專利局審查等而完成的,不構成保密義務的違反,但乙方應當在披露前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五、權利歸屬

5.1乙方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的權利及利益,仍屬甲方財產或由其合法控制,甲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予乙方並不構成任何知識產權的授權、讓與或出租,也不構成對前述權利的放棄。

5.2 乙方應於甲方請求時,於五日內將該保密信息及其複製品無條件返還甲方且不得以拍照、複印或其他方式留置,或依甲方要求銷燬。

六、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於每次違約時支付甲方 元整違約金。

6.2 若乙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獲利的,乙方應將其獲利全部償付給甲方。

6.3若乙方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與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七、爭議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八、其他條款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甲、乙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滿12個月自動終止。

8.2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中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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