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十餘年「掐架」又反轉?兩地法院各判各的!這可怎麼辦

“稻香村”到底歸北京還是蘇州?這個爭論多年的問題,近日又出了一個答案。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蘇州稻香村在一審中獲得勝訴,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並賠償蘇稻115萬元。

而就在上個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卻曾給出截然不同的判決。這一延續十餘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標之戰陷入膠著狀態,背後巨大的商業損耗令人扼腕嘆息。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標識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內容,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判決還要求北京稻香村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蘇州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南北稻香村十餘年“掐架”又反轉?兩地法院各判各的!這可怎麼辦

但一個月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卻與此大相徑庭。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要求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若逾期未刊登聲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刊登判決相關內容。

北京稻香村:將繼續上訴

稻香村究竟是蘇州的還是北京的?這個問題雙方已經爭論了十幾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之間的官司也已經打了好幾輪。判決出來之後,北京稻香村方面對媒體表示,針對這場官司,將繼續上訴,並等待終審判決結果。

蘇州稻香村方面表示,作為同業競爭者,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在糕點上也不擁有“稻香村”未註冊商標在先權利。蘇州稻香村認為,北京稻香村明知蘇州稻香村在糕點商品上擁有在先“稻香村”註冊商標的情況下,不僅不審慎避讓,反而在糕點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標識,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專家解讀

如今,從判決的情況簡單來說,北京的法院判北京稻香村贏,蘇州的法院判蘇州稻香村贏,究竟孰對孰錯?兩地法院各判各的最後到底應該如何定奪?來看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徐文海和法律問題專家嶽屾山的相關解讀。

1、為什麼兩地法院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

徐文海: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兩家公司都有自己獨立的已註冊商標,各自均認為對方對自己的商標權構成了侵害。且雙方都為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商標保護範圍上還有在先使用(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問題,因此從商標的保護範圍來說,就容易出現解釋上的衝突。

以北稻1997年5月註冊的第1011610號“稻香村”商標的獲准適用範圍“餡餅、烘餡餅(意大利式)、餃子、春捲等商品”來說,是否包含此次糾紛焦點的“糕點”這一品類就很容易出現不同立場的人不同解釋的結果。因此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也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2、為什麼兩地的法院能夠分別受理?

徐文海:兩地稻香村公司均有自己獨立的已註冊的商標權,均認為對方企業侵害了自己的商標權,因此都可以獨立提起訴訟。雖然從形式上看來可能形成反訴,但雙方一來在訴訟請求上有不同,一個僅針對“稻香村”的文字標識,一個還涉及到了扇形圖案;二來在被告選擇上也不同,蘇稻針對北稻以及蘇州申聯超市起訴,但北稻的被告除了蘇稻之外還有北京蘇稻。因此,這屬於兩個獨立的案件。

南北稻香村十餘年“掐架”又反轉?兩地法院各判各的!這可怎麼辦

南北稻香村十餘年“掐架”又反轉?兩地法院各判各的!這可怎麼辦

△上為北京稻香村,下為蘇州稻香村標識

3、兩地法院各判各的,最後到底應該如何定奪?

嶽屾山:兩案現在均為一審判決,要看雙方是否上訴,如果未上訴則判決生效,那麼導致的後果就是雙方均不能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這一文字標識。在司法實踐中,後續執行通常是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蘇州案件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申請,北京的案件則由北京知產法院執行。也就是說,各執行各的判決。

如果上訴,就要分別在作出判決的所在地上訴,要看二審法院如何認定。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予以關注。

“稻香村”本身具備較大的商業價值,法院在審理中除了要考慮法律因素,還需要考慮其判決對於企業經營、市場經濟運行以及社會價值導向的指引作用,充分考慮歷史因素、法律因素後作出判決。

4、這起糾紛的最終判決將有何影響?

嶽屾山:從兩個法院的判決來看,雖然訴由和涉案侵權範圍有些不同,但在判決書中都分別禁止在糕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這就給公眾造成了兩地法院是出於保護本地企業而做出了相互牴觸判決的印象。雖然兩案現在均為一審判決,最終結果要看要看雙方是否上訴以及後續判決。然而無論如何,從依法治國的角度看,都不能給公眾造成“地方保護”的印象,否則會損害司法權威。鑑於司法文書及法律規定的專業性,法院應當對該判決進行更多的說理和釋法,解釋這兩份判決的判決依據,以免造成誤會。

歸納起來可以看出,這屬於兩個不同的案件,因此各判各的並不能簡單說是兩地法院“打架”。不過,從判決來看,也的確有交叉的部分。兩份判決都分別禁止在糕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如果得以執行,將使得糕點產品都不能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這對兩家而言,將是一個雙輸的結果。因此,也有聲音認為,多年的糾紛,不僅增加了兩家企業的生產成本,還自損形象,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兩家企業不妨冷靜下來好好反思,與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業的財力和聲譽,不如平靜地坐下來協商,互惠互利,共同將中華老字號品牌發揚光大。

南北稻香村 商標之爭由來已久

對於誰應該擁有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十餘年來始終各執一詞。

蘇州稻香村自民國時期註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註冊了“禾禾禾”商標。

十幾年來,二者的“稻香村”商標之爭已經進行了多個回合。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註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使其未能註冊成功。2010年起,北京稻香村公司開始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商標,2015年註冊成功。隨後,北稻向蘇稻提起訴訟,以擁有“北京稻香村”商標為由,要求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須加上“蘇州”以示區別。2013年,國家商評委作出裁定,對蘇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予核准註冊。但蘇稻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稻香村”商標爭議開始轟動全國。

自2015年9月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蘇稻提起訴訟,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額累計近40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今年9月的判決書中表示,蘇州稻香村應注重與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相關標識予以區分,以突出各自的歷史傳承、產品口味和經營特色,避免市場上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產品來源的混淆,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和區分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以真正解決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稻香村”標識之爭。

中國經濟網綜合北京日報、央視新聞、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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