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路、耍潑、撕爛警服!拘留所見!

拦路、耍泼、撕烂警服!拘留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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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耍泼、撕烂警服!拘留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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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

總能遇見一些“奇葩人”、“奇葩事”

前幾日,岡面派出所民警在處警時

就遇到這樣一個“奇葩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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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9月10日早上6時許,崗面鄉渡頭初中炊事員劉某蓮拉著剛從市場上買好的新鮮食材,準備回學校為孩子們準備一天的飯菜,走到崗面鄉店背村下河背進入渡頭初中必經的橋上時,發現橋上竟然被原渡頭初中幫廚阿姨羅某梅、羅某青(後被解僱)兩人用木棍橫著攔住,劉某蓮讓她們二人拿開木棍放行,然而羅某梅、羅某青就是不聽,眼看時間越來越晚,再不趕回去,就趕不及給孩子們做飯了,劉某蓮無奈之下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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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梅、羅某青用木棍攔住路面

接到警情後,岡面派出所副所長劉傑與同事迅速趕到現場,只見羅某梅和羅某青兩人坐在攔橋的木棍上玩手機,送菜的車被堵在橋上無法通行。

副所長劉傑向羅某梅、羅某青表明身份後,問她們二人因何要攔路,並勸告她們將不要做如此極端的行為,趕緊將攔在橋上的木棍拿開保障道路通行,然而,羅某梅、羅某青對民警的勸說不理不睬,經過多次勸說無效,副所長劉傑就上前將木棍拿開,羅某青沒有阻攔,拿開一根木棍後,劉傑準備將羅某梅坐著的那根木棍拿開時,讓人意想不到的一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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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羅某梅撕爛的警服

羅某梅見劉傑要將她攔路的木棍拿開,死死坐著不離開,劉傑多次勸告仍然無效,遂上前將羅某梅拉開,沒想到,羅某梅突然上前,雙手死死抓住劉傑的胸前警服,阻止他將攔路的木棍拿開,劉傑多次警告羅某梅,羅某梅不僅不聽,反而用嘴撕咬警服,在拉扯中,劉傑的警服被撕爛,左手腕、右手指、肚子等多處被抓傷。在此情況下,劉傑與同事將羅某梅控制住,並依法將羅某梅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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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梅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查: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違法嫌疑人羅某梅與羅某青受僱在渡頭初中食堂幫廚,今年下半年,羅某梅與羅某青被負責學校餐飲的康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解僱,兩人遂心生怨恨,以攔橋不讓學校採購食材的車輛通過來給餐飲公司施壓。

目前,羅某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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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梅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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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

服務一方百姓,守護一方平安

他們與群眾直接面對面

他們每天都會處置

各種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

然而,有些人

無視法律尊嚴

無視警察權威

阻礙執法

對此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底線不容挑戰!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捍衛者。對抗執法、暴力襲警是對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其帶來的社會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

公安民警一切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如對執法存有疑義,應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普法知識

【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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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楊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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