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爲。故意殺人罪是性質最爲惡劣的犯罪行爲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影響故意殺人罪量刑的,主要是行爲人的

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性質最為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影響故意殺人罪量刑的,主要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行為後果。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這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情形: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是主觀故意,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是直接故意,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是間接故意。在實踐中,行為人在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後,通過司法審查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至關重要。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會有所區別。間接故意殺人雖然造成了死亡的後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涉及極刑的使用上,對間接故意殺人犯一般是不會使用死刑的。2013年,23歲的張某在水塘釣魚,後來了十幾個孩子。孩子要求跟著他玩兒,張某就帶著孩子們上山摘楊梅吃。因為下雨,泥地非常滑。就分批往前走,張某帶兩個小孩先走。張某在前面探路,兩個孩子跟在後面。可沒爬多遠,張某就聽到身後傳來了呼叫聲。張某一看,是女孩從旁邊的斜坡滑了下去,掉進了下面的一口蓄水坑裡。這個水坑水底很淺,大致也不會超過1.5米。張某趕緊到蓄水坑邊上。他是個游泳好手,完全可以下去救人。在一旁的小孩很著急,要求張某趕緊救人。可張某想起村裡有一個老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拉了一把,卻被家屬賴了不少錢。張某決定不管。那個小孩見他不出手,急得自己跳下水去救人。但小孩也不會游泳,最終兩個小孩一起淹死在坑裡。見兩個孩子都沉入水裡沒了反應,張某趕緊繞到另一條小路逃跑了。張某的行為就構成間接故意的不作為殺人,其涉嫌的罪名就是故意殺人罪。雖然犯的是殺人罪,但張某不會被判處死刑的。張某帶孩子們去玩兒,就產生了照顧這些孩子的義務,他會游泳,有能力去救,結果卻見死不救,對其不作為的判斷來源於其有阻止危險發生的義務。行為後果,就是指被害人是否被奪取了生命。被奪取了生命,行為人涉嫌的就是殺人罪的既遂,沒有被奪取生命,行為人涉嫌的就是殺人罪的未遂。關注北京郭廣吉律師,瞭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