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众所周知,1949年国民党政府兵败退守台湾,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被中国人民抛弃的国民党当局,本该顺应历史潮流,放弃行使国家权力,不再做出违背中华民族利益之事。然而,不识时务,坚持反共的台湾当局,在美国的支持怂恿下,非法签订了《台日条约》。它中华民国的名义,与日本签订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而且还演出了一幕幕令人作呕、遗臭万年的历史闹剧。台湾当局在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下,为讨好美日两国,迫不急待抢先以国家名义放弃对日战争索赔,客观上给中国政府在以后的对日战争索赔谈判种下了祸根。

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让我们翻开尘封的历史档案卷宗,看一看台湾当局这个既不代表人民,又不代表国家的“政府”,是怎样慷中国人民之慨,来进行所谓“对日战争索赔”的。

日本打“大陆牌”台湾受制于人

日本在战后就投入了美国的怀抱,在国际关系方面对美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日政府利用大陆与台湾尚未统一,国共两党政权对立的状况,对台湾大打“大陆牌”。首先日本明知自己处于美国军事占领和控制之下,根本不可能不服从美国的利益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独缔约。但其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却假惺惺地对国民党“驻日大使”黄显光说:“如果日本与国民党中国缔结和约,可能伤害大陆中国人的感情,而给北平政权敌视日本留下口实。”冈崎胜男的一番话实际是通过打“大陆牌”来对台湾当局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台方将来在双方缔约谈判中对日本作出较大的让步。而后,狡猾的日本人为了得到美国更多的经济援助和政策支持,又假戏真做地对美国提出:如果美国决意要阻挠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就必须无条件承担起日本因失去中国大陆市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尽管日本表示有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完全是一种外交策略,却还是引起了美国的不安。美国务卿杜勒斯在访日期间,对日本软硬兼施,强调:“已被美国及盟国所承认的台湾政府是中国合法政权,台湾是美国远东军事战略要地,日本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约谈判是符合日本利益的”。在美国的指使下,台湾与日本匆匆忙忙坐在了中日战争赔偿问题的谈判桌前。由于台湾在缔约谈判中受制于美国的政策和《旧金山对日和约》的框架,此时的台湾当局完全依靠美国的“保护”才得以退守孤岛苟延残喘,因而对美国的旨意言听计从。日本摸清了台湾的谈判底牌,自然不把其放在眼里。在高傲的日本人眼中,与台湾缔约本身就是对其施舍,这就无疑为后来在整个赔偿谈判中台方步步退让,日本得寸进尺埋下了伏笔。

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美国定下调子蒋公一语惊人

战争赔偿是双方签订和平条约的重要内容。客观地说,抗战胜利初期,国民党政府有心积极致力于对日索赔,并尽力争取在将来的和约赔偿条款中作出有利于中国的规定。但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党败退台湾,在外交上陷于空前不利困境,此时它在对日战争赔偿问题上已底气不足,唯有看美国脸色行事。

1950年9月,美制定了《对日媾和七原则》,其中关于日本对战争赔偿问题规定:“缔约各方放弃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因战争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但下述情形例外:(1)一般说来,盟国将占有在它们领土内的日本财产;(2)日本将归还盟国财产,如不能完整归还,可按双方协议的关于损失价值的百分率以日元赔偿之”。对于美国制订的这个原则,虽然台湾起初并不完全赞成,曾经忍气吞声地表示“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要求是困难的”。然而此时一切靠美国撑腰保命的台湾当局最终是不可能违背其主子意志的,在美国的高压下,台湾当局不得不低三下四表示“对美方主张,应力图接近”,“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的态度。

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1950年底菲律宾总统季里诺的一位特使在台湾拜会蒋介石,谈到日本战争赔偿问题时,蒋问菲方如何考虑,对方回答菲律宾要向日本索赔80亿美元,而菲方又反问蒋“中国要索赔多少?”蒋答:“我们一个钱也不要”,并解释说:“日本战败后,国穷民困,同盟国不应再加重其负担,尤其要避免日本被赤化”云云。对于蒋介石这种丧权辱国出卖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言行,菲总统特使听后

备感震惊和不解!他可能在想:他怎么把为国为民索赔的权力如此轻易地全部放弃了,中国人民能答应吗?!

虽然台湾当局在1950年就已打算放弃对日索赔,但由于有众多亚洲国家参与,1951年9月旧金山和会通过的对日和约中规定了日本应对各受害国供应劳务作为战争赔偿的条文,所以台湾政权为了体现自己与其它盟国拥有平等的地位,又连忙修正过去的想法,在与日本的缔约谈判中,便将争取《旧金山和约》的同样条款作为其最高的索赔目标。这样犹犹豫豫画地为牢,未上阵就已将自己的目的“锁定范围”,致使整个索赔谈判必然走向彻底的失败。

低三下四服软丧权辱国签约

1952年2月20日,台“外交部长”叶公超与日本大藏相河田烈作为双方全权代表开始就缔约问题进行会谈,整个谈判一直持续到4月27日,双方共举行了3次会议,19次非正式会议。谈判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条约的名称,条约适用范围等。至于战争赔偿双方一开始虽有争议,但由于蒋介石放弃索赔的态度已在台方代表心中“落地生根”,根本就没有打算进行持之以恒的据理力争,其结果是步步退让,在谈判桌前一败涂地,最后则完全向日本屈服。

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日台谈判的基础是台湾事先准备好的所谓《中日和约初稿》,该和约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条款几乎完全照搬旧金山和约的内容,仅仅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将日本人在生产、打捞沉船及其它方面工作对中国提供的服务作为协助补偿中国修复其受损害之费用,即所谓“劳务补偿”;二是中国拥有日本及其人民在中国境内之财产。除此之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

3月7日双方在第6次非正式会议上谈判赔偿问题,日方代表木村叫嚣必须将赔偿问题全部删去,认为它只适用于中国大陆:“目前欲加规定尚非其时……中国之利益已在《旧金山和约》予以适当顾及,此处无须重提。《旧金山和约》第14条甲项第2款已经明文规定,日本放弃在贵国领土之多种权利,此项规定所加重日本之负担,在日本国民观之,已嫌过重,若《中日和约》重复予以规定,会加深对日本国民的刺激。”台代表胡庆育答道:“中国非《旧金山和约》缔约国,不受其约束,故对于该规定所涉及权益,《中日和约》仍有另行予以规定之必要。”但日本态度强硬始终坚持其错误立场。

3月17日在第7次非正式会议上,台“外长”叶公超就索赔的理由竟然作出了一番奴颜婢膝的申辩,称其所以要在条约规定服务补偿的内容主要有两个考虑:“第一,如放弃服务补偿要求,则将来我们返回大陆后,将无脸面对全国国民,此点实在具有重大政治性;第二,签订旧金山和约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它盟国与我之间关系。”日本河田代表无理狡三分:“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服务补偿之要求足以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不愉快的情绪……”。

揭秘: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日方在谈判中只字不提中国政府对其宽大,战败后数百万军人和日本侨民未向中国人民谢罪赔偿就立刻乘船一走了之返回日本的事实,反而狡辩抵赖,毫不知耻地说自己用留在中国的财产就足以作为战争赔偿,这真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人们不禁要问:日本人作为侵略者,难道当年不是扛着枪炮端着带血的刺刀杀进中华大地的吗?他们总不是端着黄金白银进京的吧?日本曾有一名学者叫通口弘做过一个所谓粗略的估算,认为截止1936年底,日本在中国的投资总额约15亿美元。我们假定这笔投资是确有其事,但又怎能抵偿日本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弥天大罪呢?又如何抵偿东北人民14年沦为亡国奴和中国大部分疆土遭受“皇军”铁蹄践踏8年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呢?!

日台谈判中,台湾当局当时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就决定了它必然要被日本牵着鼻子走。在日本的压力下,3月19日谈判时,台方放弃了“劳务补偿”的最后一点象征性赔偿要求。为了给自己留下最后一点面子,台方提出了首先由日本承认自己有赔偿义务并表示出愿意将劳务补偿给台湾,然后再由台方对日本宽大处理认为可以放弃。但此时已在谈判中大获全胜的日本代表,对台方这一提议置之不理。

1952年4月28日,在台湾代表签下的《台日条约》里,关于战争赔偿条款是这样记录在案的:“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14条甲项第1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利益。”而后双方在“同意记录”中又作了如下令人义愤的表述:“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则根据《旧金山和约》第14条甲项之规定,日本国尚须给予中华民国之唯一利益,即为该约第14条甲项第2款所规定之日本国在国外之资产,是否如此!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

德国总理勃兰特访向波兰时,在全世界的目光注视下面向二战中牺牲的波兰人墓地下跪。这一举动并没有使他的声誉遭损,反而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可犯有同样罪行的日本,却没有一个首相在中国的土地上哪怕说一句:“我们有罪!”。他们至今不忘在靖国神社面向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灵位下跪,至今不愿承认日本在南京奸淫8万中国妇女、屠杀35万手无寸铁的战俘和百姓这一铁证如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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