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銷售中的納稅籌劃案例

折扣銷售(商業折扣)

定義: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買的數量較大、季節性打折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

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

注意: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實物折扣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增值稅。

折扣銷售中的納稅籌劃案例

案例 :某鐵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2016年7月為某客戶提供運輸服務,不含增值稅價款為200萬元,因業務量大,給予對方5%折扣。該運輸公司如何開具發票才能不多繳增值稅?

納稅籌劃

方案1.未將價款和折扣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分別註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銷項稅額=200*11%=22萬元

方案2 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分別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銷售額。

銷項稅額=200*(1-5%)*11%=20.9萬元

方案2節省增值稅=22-20.9=1.1萬元

折扣銷售中的納稅籌劃案例

案例:某一般納稅人,17%稅率,產品市場價格50元/件。促銷方案:凡一次購買100件以上的,給予10%折扣。

2016年1月,以改方式銷售產品6000件。應如何籌劃?

納稅籌劃:

方案1 同上

方案2:企業主動壓低價格,將合同金額降低為4.85萬元,相當於給予對方3%折扣後的金額。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對方企業超過20天付款加收1500元滯納金。這樣企業的收入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影響。並且如果對方在20天之內付款,可以按照4.85萬元的價款給對方開具專用發票,並計算8245元的銷項稅。如果對方沒有在20天之內付款,企業可向對方收取1500元的滯納金,並“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按照5萬元計算銷項稅。這也符合稅收規定。

折扣銷售中的納稅籌劃案例

結論:降價銷售,一方面會產生減少利潤的負面效應,另一方面又會產生促銷和節稅的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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