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因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材”)擬繼續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賢支行申請綜合授信業務,本次最高限額為8,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同意該項申請併為該項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簽署相關協議之日起兩年,兩年內該額度可循環使用。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該項擔保事宜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 稱:上海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註冊地點:上海市奉賢區金匯經濟園區

法定代表人:戚錦秀

註冊資本:人民幣3,500萬元

主營業務:塑料管道製造、加工等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公司全資子公司

主要財務狀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新材資產總額為45,842.80萬元,負債總額為23,946.32萬元,淨資產為21,896.48萬元;2017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6,859.82萬元,利潤總額19,275.19萬元,淨利潤16,645.96萬元。以上數據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新材資產總額為44,207.67萬元,負債總額為25,252.06 萬元,淨資產為18,955.60萬元;2018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58,866.29萬元,利潤總額15,724.86萬元,淨利潤13,705.08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方式:保證擔保。

擔保期限:上海新材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賢支行簽署相關協議之日起兩年。

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在擔保期限內可循環使用。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為全資子公司上海新材在銀行的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是為了支持上海新材的經營發展;同時上海新材經營情況良好,資產質量較高,償債能力較強,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5]120號文《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相違背的情況。同意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額為8,000萬元的保證擔保。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擔保事項進行認真審查,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的保證擔保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該擔保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為上海新材提供上述擔保。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對外擔保額度為5,000萬元;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對外擔保總額度為8,0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50%,其中實際擔保餘額為1,251.36萬元,其全部為對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公司及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有關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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