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變更原因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範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於 2018 年 6 月 15 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根據上述財會〔2018〕15 號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並按照該文件規定的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

2、變更日期

自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文件之日起執行。

3、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按財政部於 2018 年 6 月 15 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相關準則、指南、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財會〔2018〕15 號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相應進行調整:

1、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併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5、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列示為“研發費用”項目;

9、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不會對當期和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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