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將實施兩項惠民措施,具體信息如下:
實現公積金還款代扣協議自動簽訂。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時,由系統自動簽訂公積金還款代扣協議,借款人(含輔助借款人)無需至服務窗口面籤。對於不同意自動簽訂公積金還款代扣協議的職工,可在放款後持本人身份證到市公積金各分中心服務窗口辦理“自動簽訂公積金還款代扣協議”取消業務。
取消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時間限制。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取消公積金貸款還款一月後方可申請首次提取的時間限制。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及非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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