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橋首例!柯橋區檢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柯桥首例!柯桥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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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期

柯桥首例!柯桥区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實施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7月20日上午,由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田某某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這也是該院辦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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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30日期間,田某某在紹興市柯橋區某奶牛養殖場內,租廠房開設門業加工廠(繫個體工商戶,已註銷)進行銅門加工,並僱傭人員參與加工作業,所產生的加工廢水通過牆腳處牆洞流經廠外汙水排放溝,然後排入廠外東首的池塘內,廠外汙水排放溝和廠外東首池塘均未經過防滲漏處理,汙染廠外周邊土壤及廠外東首池塘水、土壤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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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監測,其門業加工廠流經廠外汙水排放溝的廢水pH值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汙染物最低允許排放濃度,並含有重點防控重金屬汙染物銅,超過標準的73.8倍,廠外汙水排放溝的土壤和池塘底泥含銅分別超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107倍、2.53倍。廢水對廠外周邊土壤及廠外東首池塘水、土壤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經鑑定評估,期間生態功能損失費93148.75元,鑑定評估費用30000元。

今年4月,田某某挖除了廠外汙水排放溝的受汙染土壤,並送往專業環保有限公司處置,還對挖除土壤的廠外汙水排放溝予以回填和平整,經檢測評估認為已符合修復要求,不需要再進行土壤修復,消除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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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認為,田某某實施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田某某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請求依法判令田某某賠償期間生態功能損失費93148.75元,鑑定評估費用30000元。

“生態環境保護無小事,不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個體經營,都不能因一己私利,不計後果汙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任何破壞環境、侵犯公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和責任追究。”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主任虞建成說,“下一步,我們將加大辦案力度,保護生態環境,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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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全面啟動以來,柯橋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緊緊圍繞公益保護核心,緊扣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多渠道摸排篩查線索,已立案公益訴訟案件7件,其中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件,挽回國有資產損失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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