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火除草點燃“大禍”,樂昌一女子失火燒山逾4000畝獲刑3年

“火勢好大,我無法靠近,所以我也沒有去撲救。”即便被告人陳某已在點火燒茅草的地方割開一條1米多寬的防火帶,但還是沒能挽救這片山林。日前,樂昌法院審結該案,以失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

点火除草点燃“大祸”,乐昌一女子失火烧山逾4000亩获刑3年

2018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陳某帶了鋤頭和鐮刀到某山嶺其所有的土地裡準備挖泥土、種辣椒,看到地裡很多雜草,便用鐮刀割了部分茅草。期間,其用鐮刀將其割好的雜草堆到未割的雜草處,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火勢蔓延從而引發山林火災。護林員黃某接到村民舉報後,立即趕往現場參與撲救,並將情況報該鎮林業辦工作人員林某,林某知悉後立即報警。

該山火從當日下午2時許開始燒起來,直到隔日下午4時許才被撲滅。經鑑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4026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94畝,樹種為板栗、杉樹、松樹、毛竹,未成林造林地面積463畝,樹種為杉樹、松樹、油茶,無林地面積3369畝。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法律觀念淡薄,疏忽大意引發山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畢式明 潘俊宇

【通訊員】黃健婷

【作者】 畢式明 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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