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早知道,別被用人單位忽悠了!

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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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哪些社會保險義務?

(1)社會保險義務:

一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義務;

二是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三是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的義務;

四是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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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哪些社會保險權利?

一是有權免費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

二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三是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高校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後,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4)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5)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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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是原則上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6%左右和2%;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有關費率確定按照國家相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執行,由統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人工資的8%、2%和1%。

(2)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費率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地區可以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的繳費水平確定。

(3)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採取定額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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