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實踐中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人認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的人認為,單位調崗合理的,員工拒絕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調崗不合理,單位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勞動合同法對於調崗又是是怎麼規定的呢?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對於用人單位合理合法的調崗,勞動者應當服從,對於用人單位不合理的調崗,尤其是用人單位以調崗之名,行解除勞動合同之實,通過調崗的手段,達到迫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的目的,對於這類調崗,勞動者有權利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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