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還給老師,孩子就能教好了?

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此次聽證會上討論了各種懲戒方式,引起了熱議。

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醞釀推出教育懲戒制度並不是“臨時起意”。

今年9月,局前街小學校長室、學生部和各年級就實施教育懲戒制度進行了商討;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進行了論證;11月,召開了由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把“戒尺”還給老師,孩子就能教好了?

聽證會現場

聽證會上,除了學生代表5人之外,還有12名家長代表、該校的教師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醫院的心理醫生等出席了聽證會。

把“戒尺”還給老師,孩子就能教好了?

校長李偉平

該校明確提出,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完全不同。

“體罰是通過身體的痛苦使學生屈服,帶來的後果往往是負面的,造成學生髮展上的障礙;而懲戒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最終使學生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懲戒是激勵、表揚等正強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況下采用具有強制性的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手段。”

與此同時,懲戒應該就事論事,懲戒學生做錯的事,要把人和事區分。犯錯接受懲戒,但不能因此被貼上標籤。

在這一過程中,要讓學生了解教育懲戒的意義和方式;其次懲戒必須在基於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進行,以保證被懲戒學生對懲戒的認可和接納。

同時,要使家長清晰並認同懲戒的意義與方式,與學校教育保持一致。實施過程中,教師必須基於學生犯錯的程度和次數給予不同的懲戒,不能越級,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按照計劃,未來將把該校的懲戒制度提前告知學生,並與學生制訂《班級懲戒規範》。

學生第一次犯錯,提醒。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再次犯錯,提高相應的懲戒方式。

討論會上,教育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7種情形:

  1. 經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學習任務;
  2. 經常不能達成局小學生日常作息規範;
  3. 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影響班級集體學習和活動;
  4. 經常慫恿他人犯錯,並藉助謊言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
  5. 經常出現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 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
  7. 其他(經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認可)。

教育懲戒的實施方式共有8種:

  1. 批評
  2. 加倍勞動
  3. 取消部分特權
  4. 沒收
  5. 靜坐
  6. 誦讀
  7. 隔離
  8. 陪讀
把“戒尺”還給老師,孩子就能教好了?

《學記》曾記載: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嚴師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對於懲罰,是為了孩子懂得自己錯誤行為而付出代價,這樣才會銘記於心,沒有比“痛”更讓人感受最為深切的,只是在實行中很多的老師會添加自己的個人情緒在裡面。

作為老師我們只能罰學生的過失,而不是罰人格。更加應該尊重學生人。

學生犯錯以後如果沒有及時糾正,或者受到該有懲罰,那麼他對於錯誤理解會變得扭曲,同時對於錯誤理解會模糊,這樣很不利於成長。

把“戒尺”還給老師,孩子就能教好了?

在我們生活的社會里,都知道犯錯就要受罰,無論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是損失金錢,或者其他。

而在教育裡,老師本身就是規則和法度,所以學生必須有著敬畏之心,這樣出身社會以後,才會對規則有敬畏之心。

孩子最好的老師是在父母這裡,所以父母最應該以身作則,當好表率,賞罰分明,鼓勵教育甚是重要,但懲罰教育也不能懈怠

在現代教育的今天,對於孩子教育不應該只是鼓勵教育,還應該有懲罰式,把“戒尺”還給老師,對孩子的教育可能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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