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還給老師 一小學要給老師懲戒權治熊孩子

原標題:把“戒尺”還給老師:常州一小學要給老師懲戒權治熊孩子

熊孩子在學校調皮搗蛋,老師能不能打?可能還沒幾個老師敢打。

孩子的教育一直是令家長、學校乃至整個社會頭疼的問題,管孩子,輕不得重不得。相信不少老師,都有著同樣的疑惑:面對熊孩子,究竟該如何是好?!

近日,常州一家小學決定“吃螃蟹“,出臺制度懲戒熊孩子,專治熊孩子的大招在常州市的一所小學聽證會上一一討論,會上,有家長說:“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戒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彷彿聽到了熊孩子們顫抖的聲音……

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此次聽證會上討論了各種懲戒方式,引起了熱議。“我們知道會有很大的阻力,甚至會走上風口浪尖,但是這件事對孩子有益處,對社會有貢獻,我們就要去做。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是因為應該做,而不是容易做。”聽證會結束後,該校校長李偉平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常州熱點小學醞釀推出懲戒制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學的歷史已逾百年,近一些,可以追溯到清光緒二十八年即1902年,由龍城書院更名而來的“武陽公立兩等小學堂”;遠一些,則可以追溯到明隆慶六年(1572年)由常州知府施觀民創建的龍城書院。“那個年代的老師,手裡是有戒尺的。”常州市局前街小學校長李偉平表示,這次學校醞釀推出懲戒制度,是為了把對學生的懲戒權還給老師,同時也規範老師對學生的懲戒行為。

“有些時候,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小學生行為守則》了,迫於輿論、社會壓力,我們老師卻只能‘溫柔感化’,其實這樣真的不利於學生的成長啊!”一位老師向記者反映教育難的問題。相信不少老師,都有著同樣的疑惑:面對熊孩子,究竟該如何是好!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醞釀推出教育懲戒制度絕不是“臨時起意”。今年9月,局前街小學校長室、學生部和各年級就實施教育懲戒制度進行了商討;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進行了論證;11月,召開了由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把“戒尺”还给老师 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熊孩子

聽證會現場

聽證會上各方暢所欲言

紫牛新聞記者作為此次聽證會的特邀媒體代表,在現場見證了這場聽證會。與此同時,該校還通過免費的網絡直播平臺對此次聽證會進行了現場直播,並提前通過該校微信訂閱號進行了預告。“考慮到小學生的身高有限,所以我們安排學生坐在第一排,免得他們看到的都是前排大人的背影。”常州局小副校長許嫣娜告訴記者,這是在聽證會之前的準備會上,李偉平校長特意提出的。記者在現場看到,除了學生代表5人之外,還有12名家長代表、該校的教師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醫院的心理醫生等聽證會成員。

把“戒尺”还给老师 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熊孩子

校長李偉平

在聽證會上,局前街小學的法律顧問趙凌率先發言,他表示,國家對此的立法尚處於空白階段,學校懲戒制度的討論,目前是全國第一家。“懲戒權是教育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教育的權利,學校有處分的權利。地方立法層面,青島當地制定了教師可以適當懲戒的制度。”趙律師表示,實施原則,應加上“合法性”原則,懲戒教育符合《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嚴格遵守負面清單。如國家法律有規定,則按規定調整。

把“戒尺”还给老师 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熊孩子

法律顧問趙凌

天寧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副庭長王東莉表示,在實踐中,天寧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象較少,說明中小學對學生的不良行為教育比較成功。她建議,實施原則中要增加“合法性”原則,此外,在制定時還要考慮可實施性,“比如有公開批評的規定,要考慮學生能否承受”。

“我是一名80後,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三(9)班學生家長顧先生表示,教育離不開懲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師能夠根據每個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錯誤程度,區別對待。

心理專家孫和英則提醒,孩子的問題其實都來自家長的養育方式不當,建議學校設立家長進行幫助的機構。

“沒有愛的教育是蒼白的,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聽證會上,局前街小學許嫣娜副校長從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實施對象、實施方式、實施過程,向與會人員詳細介紹了《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的內容。她特別強調:“教育懲戒是以‘愛’為先,是為了幫助學生進步發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則。學生的成長需要家校雙方的合作,雙管齊下,提高懲戒效果。”

聽證會上,一(3)班趙元正媽媽在發言中表示,她的大兒子在外國留學,因為穿錯校服,被罰連續三天在食堂協助拖垃圾。“在外國,學校的懲戒制度很嚴格,而且都會告知家長。”她認為,局小準備推出的懲戒制度很有意義,並建議像外國一樣,對肢體碰觸的管理和要求嚴格一些。

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有本質區別

紫牛新聞記者在此次的討論稿上看到,該校明確提出,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完全不同。“體罰是通過身體的痛苦使學生屈服,帶來的後果往往是負面的,造成學生髮展上的障礙;而懲戒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最終使學生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懲戒是激勵、表揚等正強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況下采用具有強制性的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手段。”

局小在討論稿中表示,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包括了教育性原則、公平性原則、清晰性原則、有序性原則。這些原則要求懲戒的目的是為了戒,而不是為了懲。實施教育懲戒時要謹慎,要保證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與此同時,懲戒應該就事論事,懲戒學生做錯的事,要把人和事區分。犯錯接受懲戒,但不能因此被貼上標籤。在這一過程中,要讓學生了解教育懲戒的意義和方式;其次懲戒必須在基於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進行,以保證被懲戒學生對懲戒的認可和接納。同時,要使家長清晰並認同懲戒的意義與方式,與學校教育保持一致。實施過程中,教師必須基於學生犯錯的程度和次數給予不同的懲戒,不能越級,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據介紹,按照計劃,未來將把該校的懲戒制度提前告知學生,並與學生制訂《班級懲戒規範》。學生第一次犯錯,提醒。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再次犯錯,提高相應的懲戒方式。

7種情形面臨懲戒

實施方法共有8種

討論稿上,教育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7種情形:1。經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學習任務;2。經常不能達成局小學生日常作息規範;3。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影響班級集體學習和活動;4。經常慫恿他人犯錯,並藉助謊言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5。經常出現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7。其他(經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認可)。

此次討論的教育懲戒的實施方式共有8種:

1。批評:直接用言語指出學生的錯誤,讓其明白自己的錯處,併產生愧疚。先進行單獨面批,若沒有效果,可以選擇合適的範圍進行公開批評,讓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錯誤。

2。加倍勞動:將自己力所能及應完成的學業任務和勞動任務完成,並加做一次,然後與學生約定再犯錯,如何翻倍。根據反覆犯錯的情況,不斷提高之前約定的相應的倍數,最高不超過5倍。

3。取消部分特權:取消的特權應是學校正常教學活動之外的,與學生受教育權無直接聯繫的權利,如不能評先,不能參與午間活動等。

4。沒收:沒收與違規行為有特定關係的物品,沒收是暫時的,應在短期內歸還學生或家長,如手機、不利學習的課外書、玩具等。

5。靜坐:放學後將學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錯誤,並與老師進行反思後的交流。

6。 誦讀:誦讀與錯誤行為相關的經典語錄,並進行強制抄寫和背誦。

7。隔離:將無法與夥伴友好相處,或經常影響集體生活的學生從集體環境中抽離出來,與學校專業指導老師在獨立的情境下學習一些時間。

8。陪讀:請學生的父母到校陪讀,幫助老師共同督促學生的表現。

校方聲音:

校園聽證會並非“走過場”

未來一週傾聽各方聲音

“今天我們請了這麼多代表一起開這個聽證會,就是希望能夠聽到更多的意見,讓接下來將要推出的教育懲戒制度更加完善。”李偉平校長告訴記者,這次聽證會絕對不是“走過場”,“今天學校準備的材料上寫得很清楚,叫做《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就是用來討論的,這和最終稿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他表示,學校沒有預設“標準答案”,聽證會就是要提高懲戒制度的科學性,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創設好這一制度。

採訪中,李偉平校長坦言,聽證會雖然邀請了各方代表,但是人數依然很有限。與此同時,雖然現場大家唇槍舌劍,但是依然不能排除部分家長、學生“撿好聽的說”的可能。“考慮到這些情況,我們覺得,聽證會並不會一錘定音,還會在接下來的一週時間,通過我們的微信訂閱號、學校郵箱收集大家的意見。無記名的觀點可能會更尖銳,但這正是我們需要的。”

據瞭解,意見徵集結束後,校方會再次邀請專家、學生、家長、教師代表進行評估,在正式推出前,還會有試運行階段。“我們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協議,如果不願意接受,我們便不會對其孩子使用教育懲戒措施。”李偉平校長表示,是否接受懲戒會由家長和學生決定,學校會進行宣傳引導。

“賞識教育”絕非包治百病

“懲戒”讓教育更加完整

採訪中,許嫣娜副校長表示,一些熊孩子的行為已經不能用“不小心”、“還不懂事”解釋,不能用“鬧著玩”、“小惡作劇”開脫。

“如果一個孩子在課堂上故意大喊大叫,目的就是單純的擾亂課堂秩序,這個時候難道要去用對他的能夠創新出新的搗亂方法進行賞識教育嗎?”李偉平校長毫不諱言,近年來,體罰和變相體罰遭到各方撻伐,“教育懲戒”也遭到殃及,成了禁區,賞識和鼓勵彷彿成了教育界唯一的靈丹妙藥。“‘賞識教育’只是眾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種,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適用。”

“現在對學生過度保護,家長過度干預,老師失去了一種管教的權力,我們召開聽證會是為了把管教權還給老師,讓教育變得完整,不再只有心理學上的正強化,也需要有負強化。同時,我們也想和大家一起就‘懲戒’和‘懲罰’的區別達成共識。這次聽證會也是對我校懲戒制度的監督,使得我們的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實施。”採訪中,李偉平校長表示,懲戒包括“懲”和“戒”兩層含義,“懲”即處罰,是一種手段,“戒”是警告,勸戒以使其改正錯誤,使這種行為期望達到的目的。懲戒意味著手段和目的的統一,教育懲戒除了具備這種統一之外,更為重要的它是一種教育方式,雖然是一種特別的教育,但在本質上同期望、激勵、表揚等方式一樣指向學生的進步。

採訪手記:

懲戒權是教師的應有之力

教師負有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職責,那麼就必須賦予其相應的權力,懲戒權就是其中之一,是一種對學生實施一定程度的強制性管理的權力。值得一提的是,權力和權利,同音不同字,意義亦有區別。教師的懲戒權毫無疑問,是一種權力,而絕非權利。眾所周知,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權力不可以。這種權力的行使,是其履行職責的重要路徑和有力保障。

採訪中,李偉平校長不止一次強調,該校的教育懲戒必須在有效的監督之下實施,既要懲戒的實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師都能夠規範、有效行使這一權力,通過這種方式對學生實施有效的教育,讓教育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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