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還給老師,這種提法不妥

常州某小學醞釀推出教育懲戒制度,並舉行了聽證會,參會者有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等各方代表。經過論證,懲戒方式確立了八種:批評、加倍勞動、取消部分特權、沒收、.靜坐、誦讀、、隔離、.陪讀。其實,長期以來,這些懲戒教學中一直在使用。如果是單純的懲罰,不附加其它內容,正常情況下,學生能接受,家長也無異議。但這次,校方以公開的形式,把這些懲戒變成制度,明確教師的懲戒權,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這種大膽的嘗試,宣告與長期積攢下來的教育弊端公開決裂,不論結果如何,改革精神值得各方肯定。

據稱,該校的歷史可追溯到明隆慶六年,即1572年。"那個年代的老師,手裡是有戒尺的",校長如是說。一位家長也說,"我是一名80後,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其實,把"戒尺"還給教師這種提法很早就有了,隔不了多長時間都會有人重提。現在的小孩確實難管,家長頭疼,老師無奈,學校也沒有什麼良好的對策。於是,有的人想到了"戒尺",希望能藉此管住學生,管好學生。然而,有些老師對此並不樂觀,說別害我們了。我也當過幾年老師,很能理解他們的心情。很簡單的道理,先問一下,家長能不能管住你自己的孩子?如果你自己都管不住,然後不管了,扔給教師一把"戒尺",說全交給你了。

如果是這樣的人嚷嚷著要把"戒尺"還給老師,這種做法不僅雞賊,還有些下流。管得好,他覺得這是老師的義務;沒管好,管你什麼"戒尺"呢,該吵吵,該鬧鬧。如果你是一個嚴格的家長,負責任的家長,你的手裡肯定也有一把"戒尺",此"戒尺"應該比學校的"戒尺"更具鋒芒才對。我也是一名80後,剛入學時家長送我去學校,也是首先對老師說犯錯了儘管打。那時的老師也確實敢管,為什麼?因為老師們心裡明白,家長是尊重教師、尊重教育的,家長們對孩子管得也嚴,對老師管學生也是全力支持的。如今,早已不是如此,很多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自己手裡都沒有"戒尺",憑什麼把"戒尺"移交給老師?

對孩子確實應該嚴格教育,但嚴格教育不能落腳在"戒尺"上。我當然也知道這是一種比喻,就算是比喻,也不妥。該校長說"那個年代的老師,手裡是有戒尺的",這種說法有些糊塗。如今的教育懲戒權缺失確實存在,但"戒尺"並無學習和借鑑的意義,妄圖復古更是可笑。古代的戒尺當然是用來打學生的,犯錯了要打,學不會也打,懲罰具有隨意性。鄒韜奮少年時在父親面前背書,想不起來就要挨一戒尺,半本書背下來,"右手掌被打得發腫,有半寸高,偷向燈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滿肚子裝著已成熟的絲的蠶身一樣",一旁的母親還要哭著說"打得好"。

讀書,古代也叫讀聖賢書,如今稱義務教育,性質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天地君親師,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師徒制是封建家長制的一部分。家長制又是維護封建制度的基石,兼具法律屬性和道德屬性。"戒尺"是怎麼丟的?該不該丟?如今為什麼要重拾"戒尺"?誰拾起來的?今昔"戒尺"有哪些不同?就算要交,由誰來交給教師?倘若對當中一連串的問題不管不顧,教師還真不能輕易伸手去接。教學行為、校園生活、權責義務等方面需要法律和制度清晰界定,嚴格規範,達到各方明瞭,社會共知。教育需要"戒"與"尺",但不需要戒尺。


分享到:


相關文章: